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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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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疑卫兴华教授之五
2、第1内容显示中 提要:本文针对卫兴华教授所说的社会主义私营经济存在剥削的说法提出了不同看法。本文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并无剥削,存在剥削的说法既未经过科学逻辑的证明,也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它是徘徊在当今中国上空的一个幽灵,它妨碍了人们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卫兴华教授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存在剥削,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私营经济并无剥削,存在剥削的说法既未经过科学逻辑的证明,也无充分的事实根据,应当予以批评和纠正。比如,现实中有这样一个私营企业,业主有一定资产,雇了若干员工,员工平均年收入1万元
3、,业主在除去缴纳税收,上缴保险,补偿劳动成本和生产资料、原料、动力消耗之外年纯收入10万元。员工也许把1万元全部消费掉了,也许有些储蓄或投资,业主消费了2万元,积累了8万元。业主的消费水平高一些,比如消费2万元就比普通员工高1倍,学者们也都是认同的,学者们承认他的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而且能创造较多价值,承认他应当有一部分劳动收入。学者们说私营经济存在剥削指的是积累起来的这8万元(以及以往积累的财产)。那么,能否认定积累8万元就是剥削呢?我看不能。如果你认定积累8万元就是剥削,那就等于说他个人的劳动收入只有2万元,只相当于普通员工劳动收入
4、的2倍,2倍以上的就都是剥削了。但是,问题在于你怎么就能肯定他的劳动收入只有普通员工的2倍呢,根据何在?难道他的劳动收入就不能是普通员工的10倍吗?如果是10倍的话,那么他的10万元收入就都是劳动收入,他积累8万元不过是把自己的劳动收入积累起来了而已。那么谁能肯定他创造的价值就只有普通员工的2倍,而不能是10倍呢?如果证明不了这一点,怎么能说他剥削了劳动者呢?因为劳动者和私营业主之间的劳动差距是无法直接判断的,所以是不能肯定存在剥削的。可以肯定,两倍以上收入即为剥削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是平均主义观念的一种表现。在传统生产中,劳动主要是靠体力
5、,而劳动者之间在体力上都差不多,最多可能也就差两倍而已,比如两个搬运工,你的体力强一些,能扛200斤的袋子,我的体力弱一些,但是少说也能扛100斤的,如果我稍微勤快一点,你扛一次,我扛两次,也就赶上你了,即使有差别也差不了多少。但是,现代生产中劳动差别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比如,比尔•盖茨个人财产数以千亿计,大概是我的万倍、亿倍,刘永好个人财产也在几十亿,相当于我的多少万倍,袁隆平占有公司股票“隆平高科”250万股,市值4千多万元,相当于我的收入的几百倍。说2倍以上即为剥削,有何根据?对于劳动差别的倍数,马克思说复杂劳动相当于多倍
6、的简单劳动,其倍数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是无法直接说明的。(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马克思曾用发明二项式定理和学习二项式定理的差别说明了劳动的差别,可以相信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差别的倍数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第377页)斯密也曾说过,“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6页)我想,在他的想象中劳动差别的倍数也是不小的。朱
7、金容基总理月薪(假定)3000元,我的月薪是1000元,他的月薪是我的3倍,如果说劳动差距只有2倍,那么,2倍以上的1000元钱是不是就是剥削所得了呢?现在很多经营者和科技人才所得都不止于这些,那么他们是不是都成了剥削者呢?其实,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实行八级工资制的时候八级工的工资一般都是一级工的3倍以上,行政干部分为24级,从1级到24级大概要差10多倍,如果说收入差距在2倍以上的都是剥削者,那该有多少剥削者?也有人说有积累就有剥削,这也是没有道理的。比如我月薪1000元,消费了900元,积累100元,买了股票或债券,你的月薪是2000
8、元,但是都消费掉了,你说我积累100元是剥削,谁能接受这样的道理?现代生产都是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既然是这样积累就是必然的。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料又必然要有人管理,经验表明在目前的阶段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料由业主管理是最经济而又最有效率的。现在的问题在于积累起来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我们认为,它在生产中仅仅发挥物质生产条件的作用,而不再发挥资本的功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实行了消费税、赠予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等(遗产税法也在草拟过程中)制度,这样就决定了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上缴所得税,死后还要上缴遗产税,私人财产既不能随意消费,也不能随
9、意赠予(有消费税和赠予税的限制),而只能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这样它在实质上就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了,为业主所有仅仅是为他管理而已。所以,有积累就有剥削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个人占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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