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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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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論“更”、“改”的本義:I204:A:1006-026X(2012)09-0000-02 “更改”是一個聯合型的詞。其中的“更”有改換、更改之義。而“改”則表示變更、改正。而從這兩個字的字源字形來看,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小篆當中的“更”和“改”分別寫作: 許慎《說文解字》中關於“更”的說解是這樣的:“改也。从攴丙聲。古孟切。又,古行切。”而關於“改”的說解是這樣的:“更也。从攴己。” 李陽冰對於“改”字是這樣解釋的:“已有過,攴之卽改。” 到了清代,段玉裁在他的《說文解字注》中對“更”字的說解做了如下補
2、充:“改也。更訓改。亦訓繼。不改爲繼。改之亦爲繼。故小雅毛傳曰。庚,續也。用部庸下曰。庚,更事也。列子云。五年之後。心庚念是非。口庚言利害。七年之後。從心之所念庚無是非。從口之所言庚無利害。皆假庚爲更。今人分別平去二音。非古也。从攴。丙聲。古孟切。又古行切。古音在十部。”對於“改”字的補充則是:“更也。雙聲。从攴。已聲。或無聲。誤。古亥切。一部。” 根據《說文》以及受《說文》影響的一系列字書的解釋,“更”和“改”乃是同義互訓。“更”是一個從“攴”,“丙”聲的形聲字。清代王筠所作《文字蒙求》亦從此論。而“改”則是一個從
3、“己”從“攴”的會意字。因此唐代李陽冰才會在此基礎上對“改”做出“已有過,攴之卽改”的說解。 但是根據現在發現的新材料,尤其是甲骨文和金文的出土材料,我們發現,《說文解字》以及一系列以之為基礎的字書對於這兩個字的解釋和認定似乎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根據出土的甲骨文,“更”字寫作:二期.前六.六四.八 而在金文當中則寫作: “改”字尚未見於甲骨文,金文中的“改”寫作: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說文》一系字書對於“更”、“改”二字的說解至少存在兩處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更”在甲骨文、金文中是一個從“攴”、從“丙”的會意字
4、。而非《說文》所說的“從攴、丙聲的形聲字”。其次,“改”字,從金文的形體來看,似乎不應從“己”,而應該從“巳”。因為在甲骨文、金文中,“巳”的字形正是寫作這樣: 甲骨文金文 相形之下,“己”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寫法則與“改”字的這一部件存在極大差異: 金文當中也是如此: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改”字並不是“從攴、從己”,而是“從攴、從巳”。 既然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更”和“改”的字形是這個樣子的,那麼它們的本義必定不如《說文》所說的那樣。--!> “更”、“改”的早期字形,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從
5、攴”。“攴”象手持物之形,康殷先生所著《文字源流浅析》對“攴”字的七種意義進行了詳細闡述: (1)象手執刀劈柴。古字形寫作: (2)象執斤斫木。古字形寫作:或 (3)象手執刀屠牛、羊、豕:或 (4)象手執索套捉羊: (5)象手執鞭驅牛、羊、馬: (6)象手執叉掛摘懸掛著的鉤、烤豬: (7)手執械打麥、剝麻、擊物: 由此不難想見,既然“更”和“改”共同擁有“攴”這個部件,那麼“更”和“改”的本義,必定與上述七種意義其中的一種有所關聯。而構成意義的另一方面,就在於它們的另一個偏旁“丙”和“巳”。 首先說“
6、丙”。雖然《說文》對“丙”字的解釋是“位南方,萬物成,炳然。陰气初起,陽气將虧。从一入冂。一者,陽也。丙承乙,象人肩。凡丙之屬皆从丙……”但隨著後來甲骨文、金文的不斷出土,學界逐漸對“丙”的本義有了新的認識: 甲骨文的“丙”寫作: 而金文的“丙”寫作: 《爾雅》曰:“魚尾謂之丙”。清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也說“鱼尾谓之丙。”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说:“案此四字(今案,指甲、乙、丙、丁)为一系统,乃最古之象形文字。《尔雅·释鱼》曰:‘鱼枕谓之丁,鱼肠谓之乙,鱼尾谓之丙’。乙之象鱼肠,丙之象鱼尾,可无
7、庸说。” 當然也有學者提出不同意見:如于省吾先生認為象物之底座(《殷契駢枝》)葉玉森認為象几形(《殷商書契前編考釋》)…… 金文中的“巳”作: 至於這個字的本義,從字形上看,《說文》“故巳為蛇,象形”的說法應當是沒有問題的。--!>康殷先生在他的《:I204:A:1006-026X(2012)09-0000-02 “更改”是一個聯合型的詞。其中的“更”有改換、更改之義。而“改”則表示變更、改正。而從這兩個字的字源字形來看,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小篆當中的“更”和“改”分別寫作: 許慎《說文解字》中關
8、於“更”的說解是這樣的:“改也。从攴丙聲。古孟切。又,古行切。”而關於“改”的說解是這樣的:“更也。从攴己。” 李陽冰對於“改”字是這樣解釋的:“已有過,攴之卽改。” 到了清代,段玉裁在他的《說文解字注》中對“更”字的說解做了如下補充:“改也。更訓改。亦訓繼。不改爲繼。改之亦爲繼。故小雅毛傳曰。庚,續也。用部庸下曰。庚,更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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