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档案局文件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

ID:21277169

大小:182.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20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_第1页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_第2页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_第3页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_第4页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安县档案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安县档案局文件江档发〔2013〕19号江安县档案局关于印发《江安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江安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已经市档案局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江安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2.江安县档案馆接收单位、应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江安县档案局2013年8月20日附件1江安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馆藏档案资源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收集,是指江安县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依法接收和征集本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第三条本馆依法接收下列组织机构的档案:1.中共江安县委及其所属各部门;2.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3.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4.县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5.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

3、察院;6.县总工会、共青团江安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文联、县社科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7.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或典型代表意义的县属国有企业;县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本馆同时接收以上机构的下属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应移交进馆的档案。8.撤销的县级机关、团体和撤销、破产、转制、合并的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应移交进馆的档案。第四条本馆接收和征集新中国成立以前江安行政区内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第五条本馆接收和征集江安县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

4、的档案。江安县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来本县的重要政务活动,县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外事活动、重大纪念、重大庆典活动,国家级创建工作、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仪式和本县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等。其具体范围按照《宜宾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宜委办[2009]10号)执行。第六条本馆接收和征集新中国成立后的名人档案。主要包括在江安县担任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和担任过军队正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军人或相应级别的领导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和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

5、响、成就突出的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著名军人、运动员、教练员、宗教界著名人士、著名民间艺(匠)人和其他著名人士的手迹、手稿、著述、信件、日记、声像、谱谍、地契、实物等档案。第七条经协商同意,本馆收集或代存本县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等形式获取。第八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及档案的数字化副本等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应当作为一

6、个整体移交,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不得割裂分散。第九条本馆接收永久、30年以上(含30年)保管期限的档案。第十条本馆在接收档案的时,一并接收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情况的各种资料,如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文件汇集、年鉴、史志、资料汇编、统计资料、图集、画册、传记、回忆录、报纸、刊物、图片等。同时收集反映本县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民间习俗、风土人情、宗教信仰、文物古迹等方面的各种资料。第十一条本馆在接收各单位档案的同时,接收有助于管理和利用特殊载体档案所必需的专用设备设施。第十二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

7、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其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案卷质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做到档案分类科学、文件排列有序、档号编制规范、检索体系完备。第十三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1994)的要求建立全宗卷,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级、文件级机读目录等必备的检索工具,随同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各种纸质检索工具应当打印三套,能够在《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上运行的案卷级、文件级机读目录和电子文档原文的应当刻录成光盘两套。第十四条列入本馆接收范围的单位,应当按照

8、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1.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后移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50年后移交(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随以上档案一并移交。2.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档案、新中国成立后的名人档案和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可随时接收进馆。3.重大活动档案,由组织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结束之后60日内向县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