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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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创新举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据最新统计,苏州市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已达65690人,其中传统行业高技能人才约占40%左右。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初、中、高技能等级结构比例提升为32:50:18,技能人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苏州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2、]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政策法规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全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经费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面上相结合,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以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价值导向苏州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通过创建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和联合企业自主培养等途径,制定企业

3、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规则,以维持教育资源配置秩序,满足和增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所开张的活动和过程,是各种行为主体共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配置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研究,是针对其经费配置低效率、不公平发起的,其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配置教育资源的有效性,开始重新调整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力边界,关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政府对企业、职工和社会需求的回应能力。因此,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强调效率、法治、责任,强调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政府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区

4、域内企业和职工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事业的公共利益。根据上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价值导向,苏州市开展诸多重要工作。第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按需培训机制。1)开展调研,听取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形成科学用工调研报告;2)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企业内培训鉴定试点;3)鼓励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结合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需要设置课程,调整教学内容;4)根据地方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每年公布紧缺人才目录,由政府资助培养。第二,通过政策和制度逐步建立公共服务产品为主的投入机制。1)设立

5、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制度,2007年专项经费约350万元;2)明确技师政府津贴制度、高技能人才政府奖励制度、紧缺人才培训政府补贴制度;3)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成果奖励制度;4)重视青年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了高技能人才培养“111资助计划”、千名优秀青工技能提升行动和市区生源应届大学生毕业1年内参加高技能培训鉴定,政府给予1次性50%的补贴制度。第三,建立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近三年来,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数成倍增长。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注重质量先行,在课程、鉴定模式、师资培训模式改革上下功夫。课程改革上主

6、推模块化教学,针对企业需求设置科目。鉴定改革上将过程鉴定与结果鉴定相结合,灵活地采用积分制,并力推企业内培训鉴定。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的现存困境随着苏州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原有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与企业发展和职工自我提升的需求不相适应。从现状分析,苏州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还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1.征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法规、政策力度不足。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1993年开征,依据的是省、市两级文件,没有法规性依据,且未列入

7、省物价局的收费项目。有些企业认为是非法收费,拒不交纳。有些通过银行托收到账后,企业的财务主管或法律顾问还闹到征收站,坚决要求退还,否则要进行行政诉讼。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征收覆盖面不够。市政府《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苏州市区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征收和使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1993〉32号)规定的征收范围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具体原因,以下几类企业并未纳入征收范围:一是区属企业。当年开征时依托的是失业保险征收X络,而失业保险是市、区分别征收,故区属企业从一开始就未能纳入征收范围。二是外商投资企

8、业。由于缺具体的政策,1993年开征时,未将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征收范围。后来市政府的《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意见〉通知》(苏府办〈1997〉47号)虽规定三资企业也应纳入职教经费征收范围,但苏州市外资企业绝大多数在工业园区和新区,该收费未列入工业园区和新区的收费目录,故至今未能操作起来。而实际上目前职业类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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