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课件(ppt 74页)

招标投标-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课件(ppt 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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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2013年10月23日 主要内容一、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二、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三、招标投标业务要求四、监管的重点环节五、存在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招标投标管理体系 中国石化招标投标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2002年第68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计委令第6号)《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18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市[200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2005]1282号)…… 中国石化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13〕236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发包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240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237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建〔2013〕302号)《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起草中)《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管理办法》(立项中) 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石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其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招标投标监管是中国石化履行的重要的行业管理职能之一。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现设在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招标的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应指定专门机构对本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归口管理;设立专职的招标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招标人委托的工作内容,负责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由总部物资装备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实施监督、监察。民用建筑、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加油(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接受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结果需上报招标办备案。 管理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信息透明公平————机会均等公正————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诚实信用——真诚守信、平等互利 监管手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电子化招标创造条件。建立中国石化诚信考核机制。为参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承包商建立诚信考核档案。设立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油(气)田地面建设、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炼油化工生产装置、销售储运设施及其公用和配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和大检修等。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数为准)及以上的。 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条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出现2次需要重新招标。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招标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2、具有与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可以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3、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取得职业证书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新闻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批后,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能力、资源库合格成员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投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按规定成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或管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核准或批准。工程建设项目主体部分的总承包、施工招标原则上应在总体设计或基础(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方案或者招标申请经过招标办审批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的活动。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保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重要内容。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部分招标投标业务要求 一、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等有关事项。审批:招标办审批。发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资格预审定义: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招标文件前,按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等进行审查。资格预审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复杂的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程序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批后发售。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审批后发布。3、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5、潜在投标人编制:不得少于5日。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明确时间、地点。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合格制或数量限制制。8、资格预审结果:及时通知预审结果。 资格后审定义: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具体内容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确定各标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期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文件发售:报招标办审批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不得盈利、发售期不少于5日。招标文件修改:开标前15日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标底编制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招标人可向潜在投标人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对其向潜在投标人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而作出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总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有关的服务活动,达到本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组织招标。 招标终止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限制或排斥投标行为就同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投标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除满足国家、部委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组成2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非资源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资源库临时成员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投标人的资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力量和技术方案,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投标报价等内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拒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和数量情况,由接收人和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由接收人存档备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开启。招标人拒收: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串通投标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委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弄虚作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通过使用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开标 开标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开标应当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按照开标程序当众拆封、宣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视其默认开标结果。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程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与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设有标底的应当公开标底的内容。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开标现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唱标内容等情况,参加开标的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评标 评标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当从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非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项目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随机抽取不能满足需要。 对招标人在评标中的要求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按规定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对评委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否决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其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在中国石化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中标 中标人的确定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经招标办审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标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四部分监管的重点环节 招标方案审批建设工程经核准或者批准立项后,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方案,行文上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实施。招标办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核准内容和招标计划表。需报国家或地方核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方案编制提纲》的格式,将招标核准内容和核准申请表报招标办审核后,上报国家或地方核准,核准结果纳入招标方案。 为保护中国石化技术和商业秘密,采用委托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委托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或者应按照直接委托程序审批。中国石化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金额较大的标段开标地点应选择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心。已批复的招标方案如有变动,应重新报批。 招标申请审批招标人应将《招标申请表》上报招标办审批后组织招标,招标办应在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意见。招标过程文件审批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上报招标办审批后发布或者发售,招标办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审批意见。 评标委员会组成审批招标人一般应按照本规定在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建设工程,招标人经招标办批准后,可以在中国石化评标专家库中直接确定专家。招标人应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报招标办审批后组建评标委员会。 中标结果审批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招标结果审批表》报招标办审批后,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直接委托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本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建设工程,采购人应将直接委托的理由、范围、金额及承包人资质、业绩、诚信情况行文上报工程部审批,由招标办行文批复后组织实施。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符合本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建设工程,经采购人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审批结果报招标办备案。详见《工程直接委托备案表》 建立诚信档案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人不是资源库成员单位的,或者采用直接委托的承包商不是资源库成员单位的,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入资源库、建立诚信档案后,方可签订合同。参加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应为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资源库成员单位。非资源库成员单位应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资源库临时成员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EPC承包商或者未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承包商和服务商,如果对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以及有关服务活动进行分包,应按照本规定程序,在招标办监管下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对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或者为完成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所进行的勘察、各类评价、拆除、临时设施等前期工作的招标实行备案制,招标人应按照本规定的招标程序组织招标,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民用房屋建筑、小型加油站(气)工程的招标,招标方案经招标办审批后,招标人可以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组织招标,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上报招标办备案。 资料存档招标过程中文件资料包括:1、招标方案及批复文件。2、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3、招标申请表、投标邀请书。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补遗。5、开标会记录。6、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7、中标人的投标文件。8、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批表。9、评委评分表和评标报告。10、中标结果审批表。11、中标通知书、合同。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存在主要问题 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干预招标投标工作。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行招标。标段划分不合理,存在肢解工程的现象。招标程序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谢谢!刘硕电话:010-59968357手机:13911829125邮箱:liushuo@sinopec.com中国石化工程部招标投标办公室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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