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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理论争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理论争论 摘要:从国际范围来看,关于国内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内容的争论久已存在,英国1950年仲裁法的颁布加剧了争论。 从国际范围来看,关于国内法院应否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实体内容的争论久已存在,英国1950年仲裁法的颁布加剧了争论。比较而言,英国1950年仲裁法所确立的法院强制监督仲裁实体的模式因法院干预仲裁的权力过大而受到了较多批评,被认为是法院过度
2、干预仲裁的典型。而英国1979年和1996年仲裁法因渐次减少了法院对仲裁实体内容的干预程度,因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可以说,理论界一度普遍倾向于法院不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模式。但是,最近美国法院关于放松可仲裁性限制以及允许当事人协议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判例再度加剧了法院应否监督仲裁实体的争论。从国内情况看,我国仲裁法颁布后学者们关于“程序监督论”与“全面监督论”的争论也甚为激烈。 (一)支持法院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理论 从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看,支持法院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理由大致包括: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
3、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第一,从仲裁的价值取向上看,认为仲裁的速度和裁决的终局性不是绝对的,实体监督可以纠正仲裁员的错误,维持仲裁的公正。对此,有学者指出:尽管终局性被认为是私人纠纷解决优于法院诉讼的一个优点,也带来了速度和费用的节约,但终局性和速度也有代价。只有在以下两个假定之一正确的前提下,终局性才具有普遍的积极意义。其一,如果仲裁员永远不犯错误,终局性将始终是一个优点。但即使是最激进的仲裁倡导者,也不可能下此断言。其二,仲裁中的利益如此之少,以至于任何错误都是可以忍受的,或者对速度和终局性的渴望超过
4、了错误所带来的危险。但在某些案件中,争议金额如此之大,以至于缺乏对错误结果的纠正机制是不能接受的。考虑到跨国投资和贸易交往日益增长的规模和频率,这种关心特别适用于国际仲裁。有人更直截了当地指出:速度与公正性确是优点,但只有在你胜诉时才如些;如果仲裁发生了基本错误,速度与终局性便不再是优点。在国内,陈安教授是法院监督仲裁实体内容之模式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实际上就是放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并以此为“代价”,换得比较“干脆”的“一裁终局”,避免诉讼上的“二审结案”。但是,此时当事人所放弃的只是向一审法院起诉的权利,而不是上诉的权利。除非当
5、事人明文协议放弃上诉权,否则,决不能任意推断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之后,即使面临错误的或违法的涉外仲裁裁决,也自愿放弃了向法院申诉和请求加以监督和纠正的权利。无论从“违法必究”这一基本法理准则来衡量,还是从当代各国先进的立法通例来看,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裁决,只要当事人提出确凿证据足以证明该裁决确有重大错误或重大违法情事,则不论其为程序上的错误或违法,抑或实体上的错误与违法,都属于法院应当依法实行仲裁监督之列。 第二,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来看,由于仲裁庭是相互独立的,一个仲裁庭通常不知道其他仲裁庭已就同一法律问题作出了不同的决定,因而若仲裁裁决不能上诉或不受司法
6、审查,则存在不同的仲裁庭就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危险。这种理论主要是由英国学者所主张。A.Redfern和M.Hunter认为允许就仲裁庭裁决的法律问题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为了公共利益,特别是为了商人们的利益,法律应是确定的,尤其是对不同合同中相同词语的意义及效力,不同的仲裁庭不应有不同的裁决。也有人从“合法性”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认为允许法院监督仲裁实体的英国法,其理由在于合法性原则,如果裁决的法律问题不受法院的监督,结果可能是在各个贸易领域中与英国商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将被适用。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
7、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第三,在仲裁实体问题涉及强行法时,因为仲裁裁决事项涉及法定权利(statutoryrights),法院应监督其实体内容,以维护强行性法律规则的效力。这种理论主要由美国学者所主张。在美国,传统上可仲裁的权利限于当事人可自由约定的权利,国际仲裁的范围被认为不包括强行性国内法,诸如证券、反托拉斯、公民权利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等,但现在的美国法已与传统立场分道扬镳,无论提出合意权利索赔还是法定权利索赔,仲裁都被视为诉讼的替代。这一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法律转变过程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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