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书庄诉孙书华、魏向梅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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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书庄诉孙书华、魏向梅民间借贷纠纷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利息如何计算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裁判要点原告主张二被告自借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因原告与二被告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的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5年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宜。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案件索引裁判文书号:

2、(2015)青民初字第588号审理法院: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5年3月18日)基本案情原告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曾向原告借款70000元逾期未还,在原告催要下,二被告于2013年2月22日5与原告签订协议,确认欠款事实,但二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未偿还借款,为维护原告权益故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判决二被告自2013年2月2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二被告辩称,最初是二被告之子孙志海向原告借款60000元,后二被告之子孙志海不知去向,原告向二被告追要欠款,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一个协议,在协议上

3、二被告签字,但二被告现在暂时没钱,借原告的60000元需要慢慢还。经审理查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曾向原告借款70000元,后经原告催要,二被告于2013年2月22日为原告出具协议书一份,协议内容为:孙书华、魏向梅夫妇共欠孙书庄柒万元。该款至今仍未给付。以上事实有二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协议书一份及当事人当庭陈述所证实。裁判结果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2015)青民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二被告孙书华、魏向梅偿还原告孙书庄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4、,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5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债务应当清偿,二被告为原告出具的协议书,证实了二被告欠原告借款的事实,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70000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二被告自2013年2月22日起支付利息,因原告与二被告未约定利息,原告主张的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15年1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宜。案例注解对于本案中2013年2月22日(即借款之日)借款7万元的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

5、题,笔者认为,该笔借款的利息应当从原告向法院主张权利即起诉之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是指给付金钱义务因迟延履行而应给付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故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因债权人在起诉之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很难举证,如果债权人可以举证证明向债务人催告,即从催

6、告之日起便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即5视为催告,故应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本案中既未约定借款利率,又未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情况,则应按

7、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应计算至何时,大概有以下几种做法:一、判决生效之日。主张此种做法的认为,只要债务人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了符合判决书的规定,就不存在逾期付款问题,就不存在违约责任。二、实际付款之日。主张此种做法的认为,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应当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特别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有约定,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依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除非当事人有合理的原因,法院也无权作出变更。三、判决书指定履行期满之日。笔者认为,逾期利息的计算终点,法院应支持到判决书指

8、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5如果将逾期利息计算至判决作出之日或判决生效之日,则会出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的断接。将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判决书指定履行期满之日,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逾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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