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i对李庄案的初步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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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李庄案的初步看法——致友人的一封信崔之元LX:你几次来函问到李庄案的“内情”和我的看法,迟复为歉。我虽在重庆挂职锻炼,但在经济部门工作,对重庆司法界了解也不多。近日认真看了网上公开的案情资料,形成了几点初步看法,写下来供你和关心此案的朋友们参考。我先谈谈对李庄案“第二季”为何发生的理解,然后转到李庄案引发的三个深层问题,即(1)对抗式审判制下的律师职业道德标准问题;(2)不同法律体系“杂交”和辩诉交易问题;(3)“法律现实主义”及其继承者“批判法学”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和法律与政治的关系问

2、题。目前,网上流行一种对李庄案“第二季”的看法:“对于律师李庄的‘伪证’提出的再次控告,很容易给人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江平:”李庄案与法治进退”,一财网但根据《财经杂志》记者徐凯网上发布的《李庄漏罪真相》,《时代周刊》记者邓全伦发表的《李庄刑期将满,漏罪追诉》,以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访谈,我们可以简单勾勒出李庄案“第二季”的轮廓:2011年3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庄三项“漏罪”:一是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2010

3、年2月9日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的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二是李庄在辽宁辽阳代理朱立岩涉黑案时引诱证人出具虚假书面证言;三是2008年在上海代理朱立岩前妻孟英“挪用资金案”时引诱证人徐丽军作伪证。江北区检察院审查后,去除了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合同诈骗罪”,单以“辩护人妨碍作证罪”起诉,涉嫌犯罪事实仅保留上海一案。上海一案的大致案情是:辽阳人朱立岩和孟英夫妇2001年在上海开设“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很是红火,同乡徐丽军要求入股但未获明确同意。徐丽军给了孟英100万元人民币,孟英用其中5

4、0万元还了个人房贷。详见徐凯《李庄漏罪真相》,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8888024:“…据徐丽军等人的证言,她和丈夫王德伟一度想投资朱立岩弟弟的浴场未成。即想转而投“金汤城”。其时,朱立岩认为成为“金汤城”的股东,投资当以300万为最低标准,亦拒绝了徐丽军。2004年6月9日,徐丽军找到孟英,要求投资“金汤城”。次日,徐丽军以王德伟名义投了100万元。钱是由公司出纳王龙随王德伟去银行提的款,同去的还有孟英和周立新。双方口说为凭,

5、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在2005年7月,孟英在徐汇公安的笔录中承认是投资款,因为当时徐丽军、王德伟是经辽阳市一个叫“铁映子”的人介绍来的。当时,如果王德伟、徐丽军在金汤城投资之后,他们就要给“铁映子”介绍费,因为徐丽军不想付这钱,让我同他们统一说法,就说这钱是借给我们金汤城的。孟英在后来的证词中称:她当时要求徐王的100万以借款形式先进来,曾在电话中答复,办理工商登记很复杂。此次提款办出两张本票,一张49.9万元,进入公司帐户;一张50万元,打入孟英的工商银行帐号,归还到期的房贷。”2006年,在徐

6、丽军举报后,上海徐汇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将孟英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法院判定孟英挪用资金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但因“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9个股东的内部冲突和朱立岩在辽阳因涉黑入狱及朱孟离婚,徐丽军一直没有能拿回她给孟英的钱,也找不到孟英的律师李庄。当她在报纸上看到李庄在重庆代理龚刚模案中被指控“伪证”后,即于2010年1月16日,向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举报李庄教唆她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的投资款改称是给孟英的个人借款,以避开挪用公司资金的指控。不难理解,因为徐丽军的举报和重庆审

7、理的李庄案第一季在性质上的密切关系,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庄的所谓“漏罪”进行起诉。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李庄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徐丽军于2005年8月接受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调查时陈述的录音资料。这个录音资料系从李庄家中的移动硬盘内提取。这个新证据提出了关键疑问:究竟是徐丽军自己主动改变了证言,还是李庄引诱、教唆她改变证言?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该案的疑点体现在,通过审查辩护人所举示的证据,显示证人徐丽军在2005年8月向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

8、陈述:她当初意图向金汤城公司投资100万元,但金汤城公司股东朱立岩以100万元投资金额太小而不同意。徐丽军就私下与孟英进行了商议。孟英向徐丽军表示,开业以后不会让徐丽军吃亏。后他人询问徐丽军,孟英是否向徐丽军出具字据,徐丽军自称‘又不是投资出什么条’。该证言,既与徐丽军2005年3月向孟英挪用资金案侦查人员所作证言证实100万元款项是投资款相矛盾,又与徐丽军2010年向重庆司法机关书面控告内容和六次接受重庆警方询问所陈述的100万元是投资款的证言相矛盾,从而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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