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市本级)项目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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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JXZTG302.8.3-201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市本级)项目办理指南1 设立依据1.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2 申报材料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告;——九江市商品房预售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地籍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形象进度照片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银行同意房屋对外预售函(土地未抵押企业不需提供);——商品房

2、预售款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屋单元面积预算表;——商品房预售价格申报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划总平面图;——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开发项目手册。3 办理程序3.1 申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3.2 窗口受理窗口受理岗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2Q/JJXZTG302.8.3-20151.1 现场查验窗口负责人(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明确的复审意见。1.2 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行政审批会议,做出明确的行政审批决定。1.3 网上公示网

3、上公示行政审批决定。1.4 送达根据行政审批决定,制作、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补正补齐申报材料通知书。2 收费标准不收费。3 办理时限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4 联络信息联系电话:0792-8983450(房产局窗口);投诉电话:0792—8983878(市行政服务中心)。2Q/JJXZTG302.8.3-2015附 录 A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市本级)流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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