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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个税改革 徘徊于公平与效率之间(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个税改革徘徊于公平与效率之间(1)公众希望税收能更加公平,而政府更多倾向于效率优先,最终的平衡点取决于双方的博弈。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向综合税制方向努力,还是实行单一税制?仅仅间隔18个月,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再次被修正。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授权国务院根据需要,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前一次修正,是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为1600元。民意觉醒历来由政府主导的中国税制改革,正在发生微妙变化。公众已不再被动接受政府制定的税收制度,主动参与税改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意识开始觉醒。两次修正,都是
2、在社会各界多年的强烈呼吁下得以实现的。呼吁所向,缘由相近。税法中相关规定显失公平。如工薪所得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丝毫未考虑纳税人付出和家庭负担的不同。而对储蓄存款按比例征收利息税,则完全背离了税收“量能负担”的公平原则,仅将其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工具。两次修法的结果,是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利息税停征或减征有待国务院决定,也许不能指望利息税完全免征,但调低利息税税率值得期待。中国还没有完备的公共选择机制,对于公众非正式的意愿表达,政府给与了积极的回应。但审视修法结果不难看出,它仅对政府与纳税人间的利益分配作了微调,公众期望的更加公平的税收机制尚未建立。效率与公平的对垒目
3、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分率的征收制度。个人所得分11类,每一类的税率也不同,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共九级。稿酬、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超额累进税率对收入分配有一定调节作用,但征收以个人为单位,使调节功能大打折扣。按比例税率征收则毫无调节功能。以简单、高效、实用主义为导向,充分体现了效率原则,但公平性被大大弱化。2003年,中国开始新一轮税制改革,提出要“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模式选择,综合征收是实现“量能负担”的前提,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4、功能的发挥,而分类征收则有利于效率。社会公众希望税收能更加公平,而政府更倾向选择有利于税制效率的模式。考察综合征收及公平性,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非常典型。其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将公平作为首要原则。除对各种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外,有不同的税前扣除,扣除充分考虑了取得收入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如交通费、培训费、医疗费等,还考虑了家庭的不同情况,如家庭结构、婚姻状况、子女人数和赡养人口等。单一还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如何综合征收,如何体现公平,美国有现成的方案。然而,面对前来学习的中国政府官员,美国同行却劝告说,“千万不要学习美国的模式”。美国国内收入署是负责征收联
5、邦所得税的机构,使用约480种纳税申报表,出版28种说明表。又用几千页的篇幅来解释这些表格。国内收入署每年向纳税人发放的80亿页表格和指导说明,首尾相连可以绕地球28圈。“税法已经变得除税务专家以外,其他人几乎不可理解。”美国参议院财经委员会前主席DanielPatrickMoynihan说。共2页:1[2]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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