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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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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66号)、《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安局〔2017〕144号)和《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美府办〔2017〕11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8-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局特成立以陈维明局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及安监执法大队全体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小组。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本次检查的范围:各镇(街)、工贸行业企业(包括: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检查的重点内容:(一)各镇(街)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高温季节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工贸行业企业-8- 1.涉氨制冷企业(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3)液氨使用量超过1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管控情况。(4)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2.粉尘涉爆企业(1)现场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情况。(2)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是否参加过粉尘防爆专题培训情况。(3)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是否清楚企业粉尘爆炸的风险点情况。(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等情况。(5)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情况:A.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的情况。B.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C.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点燃源措施的情况。D.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8- E.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了锁气卸灰装置。(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到位情况: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B.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C.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7)企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并及时规范清理作业场所积尘情况。(8)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3.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建立台账情况。(2)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执行情况。(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属地安监部门组织的涉及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情况。(4)企业是否开展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5)作业人员是否掌握作业风险和作业程序情况。(6)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情况。(7)企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情况。(8)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一)检查时间1.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2017年7月)(1)各镇(街)安监站-8- 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到辖区所有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工贸行业企业,督促各类企业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2)各镇(街)安监站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3)工贸行业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2.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2017年8月)(1)各镇(街)安监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2)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美安办〔2017〕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和《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做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美安办〔2017〕24号,以下简称《24-8- 号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对大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3)各镇(街)安监站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镇(街)安监站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1次。(4)市、区安监局从8月开始持续对各镇(街)和工贸行业企业开展督促检查。3.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2017年9月至10月)(1)各镇(街)安监站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重点进行检查。(2)省、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我区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将于9月至10月份组织各省开展对各地涉氨制冷企业两个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对未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未督促所监管行业企业落实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落实,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不认真、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区安监局9月份组织对各镇(街)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镇(街)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四、工作要求-8-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注重检查实效。各镇(街)安监站要坚持做到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通过认真检查和严格执法等强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严防走形式、走过场。(三)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安监站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每家企业都要组织学习了解大检查实施方案、每家企业都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家企业都要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死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四)强化基础工作。各镇(街)安监站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构建和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我区工贸行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安监站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六)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安监站-8- 要加大执法力度,运用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手段,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七)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八)及时报送信息1、各镇(街)安监站要于7月底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区安监局。2、各镇(街)安监站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3、各镇(街)安监站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以及《21号文》和《24号文》要求上报的相关报表一并报送区安监局。联系人:侯之山,电话:68723805,邮箱:mlqajj@163.co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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