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

ID:99579

大小:36.1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06-21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_第1页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_第2页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_第3页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_第4页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67.060X26DBS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2011-08-19发布2011-10-01实施重庆市卫生局发布DBS50/005—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永健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永建、李沿飞、屠大伟、鹿有忠、李红。本标准于2011年08月19日首次发布。请注意本文本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I

2、DBS50/005—2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泡椒蔬菜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泡椒蔬菜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辅以泡椒,经整理、煮制、泡制、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泡椒蔬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

3、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12456食品

4、中总酸的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DBS50/005—2011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色泽气味及滋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组织形态产品外形基本规则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

5、/100g)≤93GB5009.3食盐(以NaCl计)/(g/100g)≤5GB/T12457总酸(以乳酸计)/(g/100g)≤2.0GB/T12456铅(以Pb计)/(mg/kg)≤0.5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T5009.11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mg/kg)≤50GB/T5009.34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3.0GB4789.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

6、检出GB4789.4、GB/T4789.5、GB4789.10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2DBS50/005—20113.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同一批产品。4.2抽样所

7、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食盐、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厂(公司)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明后才能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

8、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