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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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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班买菜出意外”算不算工伤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昨日,一篇详细解读到底何种情况下“下班回家出意外“才算工伤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 文章的作者是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平,“各方面的信息易引起一些误读,可能会误导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昨日,他解释自己发文的原因。 20日他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工伤认定的消息,发现一些报道易引起误读,“到时候劳动者会说,都是这样说的啊。细节理解的不清晰可能会增加劳动者与人社部门不必要
2、的行政诉讼问题。因此从这个角度,我认为应该正确认识这个。”李华平说。据其介绍,文中主要阐述了对以下问题的见解。 -观点 “下班买菜被车撞”算不算工伤,要看责任认定 在最高法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对“上下班途中”作了相应的解释,强调了“时间的合理性、路线的合理性”,并举例“下班顺路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 那么到底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或遇到事故,所有意外都算工伤么?李华平用问答的形式释疑。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意
3、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意外导致的伤害,不属于交通事故。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问:下班顺路买菜,在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 要看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 问:已经领取养老金的
4、职工下班顺路买菜,被机动车撞伤,本人无责任,算工伤吗? 答:不算。 因为该职工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工伤的前提是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解读 “家”定义更宽泛不强调自己家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了认定为“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李华平给出了自己的解读: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惟一的家”,往返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地点,均构成合理路线,
5、实践操作甚至会有更宽泛的可能。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自己家”,往返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家,也属于合理上下班途中。实践操作中,还会包括岳父母家,甚至会有宽泛到祖父母家、兄弟姐妹的家的可能性。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专心致志回家”,下班途中顺路买菜,洗车,修鞋等也可能是合理的,当然在实践中对哪些是“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又可能会成为新的争议点。 (
6、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解读:不强调“一条道走到家”,只要是合理路线,只要大致方向对,条条道路通罗马。 -司法实践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争议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四个要素:劳动关系、上下班途中、有无责任、交通事故 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认定工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2.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
7、中;3.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4.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可见,“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而已,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满足另外三个要素。 最高法:强调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往返于合理路径 实践中,对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争议最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与指导案例》中曾明确:“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该路径
8、可能有多种选择,不一定是固定的,惟一的路径。”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来看,强调的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合理性要求。 人社部:最大限度实现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平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的处理意见中明确,“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工作相关性实质标准及时间、路线等合理性限制能最大限度实现职工权益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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