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构建我国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构建我国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思考誊÷黪矗糍构建我国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思考文/邵铁民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各国立法及原理海关事务担保,起源于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国等欧洲国家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基础上创制的海关具保放行的制度,即对进口贸易应收货人的要求,在海关查验以后,征税以前,在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可以先予放行.具保放行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进出口货物通关速度,对各国的对外贸易起了积极作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理学将担保分为普通法(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和特别法(海关法典)规定的担保,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海关事条担保只由海关法规定若干具有通关
2、特征的条款,其他未尽事宜则适用普通法的规定.具保放行制度创制以来,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已在各国形成了较完善的海关担保制度.从担保的范围看,无论是法,德,美国还是韩,日,泰国,都包含了关税的担保和其他如履行海关行政罚款义务的担保.从担保人看,普通法规定的各类担保人基本适用于海关事务担保.从担保的方式看,除了韩国海关法规定可以采用不动产抵押的方式外,其他一些国家未明文规定不动产抵押可用于海关担保,而法国则明确规定,"由于抵押兑现有困难,因而不接受用抵押来抵替担保".从担保的责任看,普通法规定了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责任,即只有在债务人不能或不完全履行债
3、务时,担保人才履行其担保责任.如要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则应专门约定.而各国海关法根据进出口货物通关的特征所规定的担保人责任是连带责任.如法国海关法典405条规定:"担保人与被其担保的个人一样有义务缴纳关税和其他捐税,罚款及由其担保的债集团经济研究2007?9月上旬刊(总第241期)务人所欠一切款项".传统法理学一般认为担保是债的履行的一种保证,是私法范畴的债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海关事务担保融入普通法的体系,并在法理上能自圆其说,1994年1月1日生效的欧共体海关法典,总结和吸取了海关制度现代化进程中一些理论和制度创新的成果,推出
4、了海关债担保的新概念."海关债指某人交纳依照共同体现行规定对某一具体货物应征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债)或出口关税(出口环节海关债)的义务".用海关债的担保来取代传统的关税纳税担保,是发达国家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法制建设中的一种公法私法化的趋向,反映了民本主义的指导思想.当前,欧盟海关法典的海关债概念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鉴于各国海关法对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规定不全一致,所以,有关海关国际公约和国家的海关立法对海关事务担保都作了比传统的关税征收更宽泛的适用范围.泰国海关法规定,"为保证当事人或者与海关监管有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能有效地
5、遵守海关的要求,履行海关的命令,办理与海关有关的事务或者处理突发的事件,署长可要求其提供保证函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担保."印度尼西亚海关法规定,海关债"包括进口关税,罚款,利息和征收手续费".《都公约))认为,担保是"向海关保证履行一项海关义务并经海关认可的担保","担保系指使海关确信对海关承担义务必将得到履行的一种保证."由此可见,从最初的"具保放行"制度到现行的海关债担保,国外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立法及法理已逐渐地趋于健全和一致了.我国的法学理论将担保分为债的担保和非债担保两大类.债的担保由民法通则和保渤及((△同渤,蚣司渤等规定,适用于
6、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各类债的担保.而国家行政管理,诉讼中涉及的担保则纳入非债担保的范畴,如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和海关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担保等.非债担保一般由相关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海关法等来调整和规范,不适用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所以,我们只有制定一项单独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进出口贸易的要求.二构建我国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思考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是进出口货物便捷通关和严密管理的连结点,是海关管理现代化的契约化保障,在现代海关管理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此,提出以下的构建思考.1,海关事务担保的原则我们在制订关事务担保
7、条例时,应明确规定担保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海关事务担保是国家进出境行政管理中的担保活动,不完全等同债的担保,但是,担保法律关系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尽管我国尚未引进海关债的法律概念,但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和创设良好的经济环境,从而使政府和企业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是趋势.2,关于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婚每关法对海关事务担保适用范围规定为"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情况,"概括一下即为货物进入关境,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要求先予放
8、行货物的情况.同时,姆关渤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说,海关事务担保并不适用于所有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使海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