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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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为大力弘扬学院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严谨笃学、锐意进取的高尚师德,在全院形成弘扬正气、比学赶超、争做贡献的浓厚氛围,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提升,学院决定在每年度“教师节”来临之际,组织评选上一年度学院“优秀工作者”,表彰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一、评选范围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教师。二、评选奖项每学年分别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优秀教科研工作者”10名,“优秀德育工作者”10名,总共30名。三、评选条件(一)“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教

2、育教学、党政管理、教辅服务等工作,具备较高的岗位业务水平,对高职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认识见解深刻,工作业绩突出。需具备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10—2、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服务意识。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在教育、教学方面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群众公认;或具备一定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在学院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3、评选前两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第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二)“优秀教科研工作者”评选条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

3、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善于学习,勤奋研究。有连续三年以上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经历。2、教学类:近三年,获得院级信息化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院级品牌专业的建设并年度考核良好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精品课程资源并使用效果良好;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专业竞赛取得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并取得名次;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主持院级以上课题1项

4、并结项;或获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能贴近市场、深入企业,有半年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或在企业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10—科研类:近三年,主持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并结题;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达5万以上;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2篇以上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CPCI)收录;或学术论文获江阴市一等奖或无锡市二等奖以上奖项;或教科研成果获江苏省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获无锡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奖项。(三)“优秀德育工作者”评

5、选条件具有先进的德育观,掌握德育学、心理学、德育管理学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根据时代特点和要求,不断改进德育方法,探索德育的有效途径,创造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且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德育工作,能为人师表,甘于奉献。有连续三年以上德育条线岗位工作经历。2、作为班主任,具有较高的思想工作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班级管理能力,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喜爱,所带班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荣誉;或开设院级公开班会课获奖。3、作为专职德育工作人员,悉心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成功素质教育类活动,德育成效显著;或从事德育及学生管理研究,在省级

6、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或承担院级以上德育科研课题,对实际工作发挥指导作用。四、推荐要求1、三个奖项不可兼报。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选:—10—(1)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或因违纪、违法被处理的;(2)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3)承担的教科研建设项目未完成被取消资格的;(4)不服从学院和部门工作安排;(5)评选上一年度病(事)假期累计超过半个月。3、前两年已荣获学院“优秀工作者”原则上不推荐。五、组织领导1、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决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钱红、沈春英、张庆堂、刘文君、董泽民、杭强等

7、同志组成,钱红同志任组长,沈春英、张庆堂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优秀教科研工作者”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科技处牵头负责;“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由学工处和团委牵头负责。六、评选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部门要组织学习评选办法,公布评选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事迹突出、名副其实、群众公认。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牵头部门要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江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江阴市级“教书育人标

8、兵”—10—等荣誉推荐申报,原则上在当年度学院“优秀工作者”获得者范围内产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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