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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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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澄职院〔2015〕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带头人管理工作,加快专业建设步伐,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发挥专业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特修订本办法。一、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2.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团结协作,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3.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
2、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的学术地位;能及时了解本专业建设的前沿动态,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持有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特殊专业除外,但须持有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5.承担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10年以上;近3年独立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实习、实训项目开发与指导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高。6.近3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
3、刊发表或被外文期刊收录1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7.近3年主持并完成1项院级课题,或获得被国家授权的专利1项,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奖项(前3名)。8.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传、帮、带”工作中发挥作用。二、基本职责1.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内外专业
4、发展动态,结合我院实际,负责编制、修订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相对稳定具有其特色的研究方向。2.积极开展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分析岗位需求,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对专业的发展方向及时提出调整意见。3.负责组织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开展活动,听取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实施教育教学改革。4.负责对本专业的教学基础建设项目(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5.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建设规划,建立稳定的专兼
5、结合的教学团队,在教师招聘、引进、培养方面提出建议,并承担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6.负责组织国家、省、市、院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实训、培养基地的项目申报和建设,以及配套经费的规划、使用,并按要求接受检查与评估。7.组织开展本专业学术交流、产学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及国家、省、市、院级教科研课题申报与研究。8.带领本专业团队全面完成任期中的专业建设目标。三、评选程序1.凡符合上述专业带头人条件并能履行其职责的人员均有资格向专业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
6、表》(附件1)。2.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申请人阐述的基本条件、优势及其工作设想,部门组织本专业全体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充分讨论,择优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3.职能部门审核条件,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4.院长办公会审定,校园网公示,颁发聘书。四、考核与待遇1.专业带头人每3年评选一次,任期3年。2.任期内专业带头人享受1000元/年的待遇。3.学院将对专业带头人进行期满考核,详见《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任期考核表》(附件2)。成绩突出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4.任期内未能认真
7、履行职责者,将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和下一届申报专业带头人资格。五、本办法自2015年3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三月附件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任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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