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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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行〔2007〕号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相关部门:《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已经院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特此通知。合肥师范学院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合肥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不断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示范和帮传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合肥师范学院2007-2010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院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导师在师德、教学、科研等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从而使他们

2、能够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实行导师制的对象(一)新进教师及来院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讲师及以下职务专任教师。(二)其他经人事处、教务处、系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二、导师的选聘(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2、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3、治学严谨,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本学科的发展

3、有较深入的了解。4、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二)导师的选聘青年教师入校后,各系应根据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和拟安排的任教学科,按照“进梯队,明方向”的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制定导师的具体职责、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每位导师每学年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三、导师的基本任务1、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2、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要求及管理制度。3、指导青年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

4、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的工作。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多媒体教学。5、深入教室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在指导期内听取每位青年教师课堂授课不少于10节,并对课堂教学进行点评。6、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四、青年教师培养内容与目标(一)思想道德方面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良好师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

5、担院、系分配的各项任务。(二)业务方面1、按照学院安排,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法规和现代高等教育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2、随堂听课不少于30节,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教案并进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提高教学能力,经指导和考核,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3、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申请或参与教研、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指导期满

6、后,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1篇省级以上科研论文。4、在培养期间,积极承担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或社会工作。(三)培养期限培养指导期一般为一年。培养期满,由系进行试讲等考核工作,确认其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培养指导期应视情延长。五、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管理(一)各系要成立导师制指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检查督促导师制有关问题。各系具有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职责,要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要支持导师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在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以及

7、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时,要成立考核小组,依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导师的基本任务,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工作进行考核。(二)导师要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要求和计划安排给予全面及时的指导,并定期向系汇报培养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期满时,应对其做出考核鉴定,并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根据培养工作情况,结合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由系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晋升高一级职务的参考依据,凡晋升教授职务者,必须担任青年教师导师且考核达合格等级以上。(三)青年教师要根据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拟

8、定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中接受指导,经常主动向导师汇报。培养期满要作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考核。考核成绩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定岗、定级、晋级、晋职和进修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者,在工作、学习、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延长一次培养期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四)人事处、教务处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培养的统筹规划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开展检查。六、考核(一)指导教师的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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