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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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徐工院行人[2011]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促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一段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第三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切实

2、抓好。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及职责第四条青年教师的导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教学基本环节。第五条导师的选拔由教研室提出,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第六条导师的职责:(一)帮助青年教师树立热爱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忠于职守的思想。(二)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教研室主任

3、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定方向、定任务、定目标,指导教学与科研工作。(三)对青年教师承担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四)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以及教学改革的突破口。(五)定期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一学期至少调阅2次青年教师的教案(每次至少1章(或1个单元)),并对教案提出指导性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

4、六)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七)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专业的课程体系,并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八)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著名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协助学院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九)组织、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建设等活动。(十)指导青年教师确定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第七条导师应把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作为己任和应尽的义务,尽职尽责。要定期向院、教研室书面汇报指导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并作为考核导师的依据之一。有教学经

5、验的中、老年教师有责任指导本学科本专业的青年教师,应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每人每学期20学时),导师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以1人为宜。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第八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所应达到的要求:(一)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二)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6、。(三)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四)全程随堂听课,在此基础上完成好一门课的全过程的助课任务。第九条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范围为近二年内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教师。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以学院为单位予以公布。第十条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学科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可延长至二年。青年教师达到第八条要求的时间为两年左右(从接受导师指导开始计算)。第四章培养考核第十二条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的情况由学院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

7、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课程成绩,助课记录,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参加科学研究的证明材料,本人总结等。第十三条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由学院组织验收。(一)导师提交指导工作总结;(二)青年教师提交教学工作总结;(三)学院组成的专家组随机跟堂听课记录被指导青年教师所讲课程。第十四条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青年教师教学质量跟踪调查的一项考核指标。第五章组织领导第十五条各学院要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导师,学

8、院和学校要以一定方式予以表扬和鼓励。第十六条学院和学科负责人应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和教学研讨,鼓励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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