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 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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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可以这么说,自文革结束以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会引起如此重大的社会反响。这种反响,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其实,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震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人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读。其实,从我个人看来,《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这么可怕,其中其实还是存在着许多可操作的空间。那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究竟存在着哪些方面的区别呢?面对《劳动合同法》,我们如何应对?律师声明:本文只是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可以这么说,自文革结束以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会引起如此重大的社会反响。这种反响,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劳动合同

2、法》颁布后,广东、海南、江苏、四川等地的一些企业采取劝辞职工、逆向派遣、经济裁员等方式,企图赶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规避相关法律责任,在某些地方引起连锁反映,形成一股“劝辞风潮”。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辞职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11月,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决定花费735万元,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此举被当事员

3、工认为企业单方面解除与员工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新劳法。对此,郑州石油总公司“清理整顿办公室”称,这是在进行正常的企业改制。12月,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员工们同时被告知,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12月14日,北京片区部分不愿辞职的员工来到朝阳区劳动局检举并被受理。2007年岁末,位居《财富》全美500强排行榜首位的世界巨头沃尔玛也卷入了这场风波之中。沃尔玛全球采购系统的100余名中国员工被突然“炒了鱿鱼”。不少人指出沃尔玛此举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12月20日,记者了解到有人在网上报料称:“观澜富士康DPBG

4、大裁员,大约被解聘人数达300多人,并且是整个部门的裁减。昨天通知,今天就必须办手续走人。”富士康深圳总公司宣传方面负责人廖先生正面回应了这个质疑:“此次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部分短期合同员工,决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恶性裁员,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企业单位,一些事业单位,如医院,也出现了辞工潮,认为以后事业单位也适用《劳动合同法》了。舆论普遍认为,这一股“劝辞”风潮的背后,是资方在极力规避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有人形象的将它称之为新法实施前的“地震”和“侵权风暴”。无疑,普通劳动者成为这一场风潮最大的受害者。本来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在其生效之前却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

5、的导火索。有关部门也意识到这一点,频频对此表态,或针对企业误读法律规定之处做出解释,或针对企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发出紧急通知。法工委负责人指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

6、了负面影响。《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调查处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坚决要求其纠正。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5日在《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

7、施前的这段时间,以各种形式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以规避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   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三是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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