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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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文件珠海市财政局珠科工贸信〔2013〕1149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根据《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2011]1095号)和《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12月17日-12-主题词:科技项目规

2、范通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印发-12-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工作,根据《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2011]1095号)、《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经推荐并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市创新资金项目,其监理、验收工

3、作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监理、验收结论视为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理、验收结论。第三条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局)是市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理工作 第四条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12-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填报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及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项目监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监理工作依据市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开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与

4、使用情况,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六条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定期填报《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以下简称《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实地抽查项目执行情况等。第七条监理信息上报时间及附件材料内容  (一)上报时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填报《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报市科工贸信局。(二)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附件材料:监理期内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及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销售收入情况

5、证明材料等。第八条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终止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申请合同变更:  1、因项目承担单位改制、重组或以项目技术转让方式等原因变更项目承担主体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需变更合同计划指标的;  3、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申请合同解除:-12-1、项目承担单位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2、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的;  3、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4、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转移后,不再执行项目合同的。  (三)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应申请终止合同:1、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违法、欺骗等事实隐瞒行为的;  2、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违法、欺骗等事实隐瞒行为的;3、无法与项目承担单位取得联系的。  (四)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工贸信局提出申请,由市科工贸信局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或市科工贸信局业务主管科室直接提出意见,经市科工贸信局批准后执行。  (五)合同解除、终止的处理  对于解除合同的项目,市科工贸信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决算,将剩余的市创新资金如数上缴市财政局。对终止执行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

7、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财政局上缴尚未使用的财政经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除应向市财政局上缴财政资助经费外,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停止其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12-第三章项目验收工作第九条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一年内完成。提前全面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可以提前验收,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科工贸信局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市创新资金项目经推荐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执行期及验收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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