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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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文件珠海市财政局珠科工贸信〔2013〕23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财金局,各区(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2013年3月22日主题词:科技资金办法通知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

2、3年3月22日印发5附件: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究开发费是指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范围,并经税务部门同意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给予一定额度补贴的专项资金。第二章使用范围及补贴额度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

3、享受补助资金:(一)申请人须为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5(二)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三)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超过30万元。(四)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第五条企业获得的资金补贴额度按公式计算: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系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税务部门核定的符合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原则上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三章资金拨付程序第六条税务部门提供已核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

4、税前加计扣除额清单。市科工贸信局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清单,按照补贴计算公式,拟定当年补助资金计划。第七条补助资金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工贸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第八条补助资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科工贸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第九条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应于补助资金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办理拨款申请手续,并登录市科工贸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关于拨付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申请表》。5第十条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第十一条补助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补助

5、资金接受市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申请单位,一经发现,市科工贸信局与市财政局有权追缴已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暂定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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