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中区工商系统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

ID:9833973

大小:598.00 KB

页数:62页

时间:2018-05-11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_第1页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_第2页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_第3页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_第4页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江中区工商系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江市中区工商系统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参考目录前言1、目前国家尚未制订统一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本目录为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编制,仅供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参考。2、目录中一些项目属于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虽然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但由于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等重要事项,建议审慎把握。3、本目录仅列入主要行业前置许可项目,一些特殊行业的许可项目若目录中未列明,但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

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及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5、由于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加之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二○一二年四月序号项目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第一类综合类1企业名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

3、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

4、样。……”2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公司法》第六十五条:“……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七条:……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5、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法定授权部门,不需提交授权文件。603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4国有企业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六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

6、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第十八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5城镇集体企业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集体企业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得开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

7、,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6乡村集体企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五条:“

8、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须经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机关核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通知开户银行。”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607中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