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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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六條本準則所稱「集團企業」係指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與申請公司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之企業整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即認為其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一屬於母公司、子公司及聯屬公司關係者。(本款刪除)二申請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或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申請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所稱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一)~(五)(同現行條

2、文)第六條本準則所稱「集團企業」係指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與申請上市之發行公司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之企業整體。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即認為其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一屬於母公司、子公司及聯屬公司關係者。二申請公司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他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或他公司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申請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者。三申請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或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申請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所稱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

3、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取得對方過半數之董事席位者。一、第一項將「申請上市之發行公司」統一稱為「申請公司」。二、考量本公司對申請公司持有他公司或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認定上,均係加計申請公司與他公司之關係人,其範圍遠較公司法關係企業之認定範疇廣泛,爰刪除本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三、其餘款次配合調整。11三申請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並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本項同現行條文)(二)指派人員獲聘為對方總經理者。

4、(三)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對方經營權者。(四)為對方資金融通金額達對方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五)為對方背書保證金額達對方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四申請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並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申請公司與他公司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即認為其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但申請公司檢具相關事證,證明無控制或從屬關係者,不在此限:一申請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合計有半數以上相同者。其計算方式係包括該等人員之配偶、子女及具二親等以內

5、之親屬關係者在內。二申請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均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11(本項同現行條文)三對申請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他投資公司與其之關係人總計持有申請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者;或申請公司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申請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他投資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者。計算申請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

6、出資額。第八條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係指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本款刪除)第八條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係指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一一、鑑於台灣產業之特性,本條文已考量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11(本款刪除)(本款刪除)(本款刪除)(本款刪除)一資金來源過度集中於非金融機構者。二申請公司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致生不利影響之虞者。三與他人共同使用貸款額度而無法明確劃分者。申請公司有超過

7、二分之一之董事,或超過二分之一之監察人為特定公司或機構之代表人、董事、監察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及該特定公司或機構之關係人。二申請公司未就與特定公司或機構及其聯屬公司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訂定具體書面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並經申請公司確實有效執行;或未由申請公司出具財務業務往來無非常規交易情事之書面承諾及聲明。三其財務業務狀況及前述之作業辦法與他同業比較,有重大異常現象。四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來自特定公司或機構及其聯屬公司者,超過百分之五十。五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

8、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或總進貨金額,來自特定公司或機構及其聯屬公司者,超過百分之七十,而有進貨來源高度集中風險之虞。六資金來源過度集中於非金融機構。七申請公司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而有致生不利影響之虞。八與他人共同使用貸款額度而無法劃分者。合理原因造成者均可排除適用之規定,歷年來申請上市之公司有與特定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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