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doc

台湾证券交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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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原條文修正說明第二十六條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其擬發行之台灣存託憑證申請上市,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本公司得出具同意其上市之證明文件:一、上市台灣存託憑證單位:二千萬個單位以上或市值不低於新台幣三億元者。二、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於申請上市之台灣存託憑證掛牌前,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者。(以下同現行條文)第二十六條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其擬發行之台灣存託

2、憑證申請上市,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本公司得出具同意其上市之證明文件:一、上市台灣存託憑證單位:二千萬個單位以上或市值不低於新台幣三億元者。二、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或表彰其股票之有價證券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滿六個月者。三、股東權益:申請上市時,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期財務報告所顯示之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四、獲利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純益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一)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一年度達百

3、分之六以上者。(二)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或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三)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四億元以上者。一、依本條現行規定,外國發行人依所屬國法律發行之有價證券應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市場之ㄧ上市滿六個月,始得以存託憑證來台申請「第二上市」。雖該前開「上市滿六個月」期間已由先前之一年縮減為六個月,然適用上仍缺乏彈性。二、按對外國發行人之審查應著重於該公司之本質,企業體質之優良與否與其於原上市國上市期間

4、長短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於今或可仿效世界各大交易所如東京證券交易所、美國NASDAQ同時上市之概念,亦即外國發行人欲於國內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時,該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記名股票已於或將於未來可預期之期間內(至遲應於國內存託憑證掛牌上市日前)於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之一掛牌上市即可。三、綜上,由發行人之籌資需求、與國際制度接軌、使投資人得以提早投資良好標的等方面考量,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五、股權分散:上市時,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台灣存託憑證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其中持有一千個單位至五萬個單位之台灣

5、存託憑證持有人,其所持單位合計占發行單位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個單位;並該台灣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記名股票,其全體記名股東人數在二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以外之大眾持股比率不低於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六、台灣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之轉讓不受限制。七、台灣存託憑證所表彰股票之權利義務應與其他同次發行之同種類股票相同。前項第三、四款之財務資料,係該外國發行人依所屬國法令所編製之合併報表或合併財務資料,暨中華民國會計師就中華民國與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所適用會計原則之差異,與其對財務報告之影響所表示之意見,作

6、為審查之依據。取得本公司同意上市證明文件之台灣存託憑證上市案,俟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並發行完成後,由本公司將其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其上市。第二十七條股票已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之外國發行人申請其發行之股票上市(以下簡稱:第二上市),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本公司得出具同意其上市之證明文件:一、上市股數:二千萬股以上或市值不少於新台幣三億元者。二、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於申請上市之股票掛牌前,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者。(以下同現

7、行條文)第二十七條股票已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上市之外國發行人申請其發行之股票上市(以下簡稱:第二上市),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本公司得出具同意其上市之證明文件:一、上市股數:二千萬股以上或市值不少於新台幣三億元者。二、外國發行人依據所屬國法律發行之記名股票已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市場之一上市滿六個月者。三、股東權益:申請上市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期財務報告所顯示之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四、獲利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稅前純益均為正數,且均無累積虧損,並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

8、:同第26條說明,爰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二款。(一)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一年度達百分之六以上者。(二)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股東權益比率,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或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三)稅前純益最近二年度均達新台幣四億元以上者。五、股權分散:上市時,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並其全體記名股東人數在二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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