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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医疗需求,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样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2、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
3、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印鉴卡》
4、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
5、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
6、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量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批准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附件2:
7、 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印制二OO五年十一月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床位数 平均日门诊量 医疗机构负责人姓名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姓名 药学部门负责人姓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印鉴 印鉴 印鉴 药学部门负责人于 年 月毕业于现职称 采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名 印鉴 医疗机构公章
8、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意见 批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变更记录变更项目变更后内容变更日期批准单位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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