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822520
大小:138.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5-11
《广东省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佛中法刑二初字第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凤,女,1970年4月1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壮族,大学本科文化,,佛山市南海区乐道坊家具经营部法定代表人,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因本案于2012年11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辩护人张树辉,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刑诉[201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凤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
2、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凤及其辩护人张树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45被告人白凤于2007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在2007至2008年间将巨额高息借款转借他人后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为填补上述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白凤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苏某某、何某某、孙某某、郑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资,实际骗取苏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23.5907万元。被告人白凤集资所得款项部分
3、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高档家具等个人挥霍。本案具体事实如下: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黄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1818.0655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为由,向被害人许某高息借款,至今有36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483.8182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0至2012年间,被告人白凤
4、向被害人罗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76.5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邵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252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1年12月被告人白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45叶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37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2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白凤向被害人谭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70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2年5月至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黎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215.477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2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
5、还到期贷款为由,向被害人苏某某高息借款,至今有5998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2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白凤以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李某高息借款,至今有4484.73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2年10月,被告人白凤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被害人李某甲高息借款,至今有3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因无法偿还上述集资款,被告人白凤于2012年11月5日逃匿,2012年11月25日在江门市新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白凤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集资
6、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45在法庭上,被告人白凤辩称其没有诈骗的故意,所借款项都是用作投资,对指控她的犯罪数额有异议,认为应按其记录的为准。其辩护人提供了公证书和户籍材料的复印件,据以证实白凤的儿子邓某某由白凤独立抚养;并辩护称被告人白凤与债权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借款项全部用于民间高息贷款,所得收益和资金用于清偿本金和利息,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起诉书认定“白凤虚构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白凤与债权人的交易过程也可以体现白凤不存在诈骗;起诉书指控诈骗金额有误,应以白凤自己记载为准,并扣除已支付利息;白凤具有自首
7、情节;白凤的行为只是经济损失问题,白凤的财产处理后可以清偿债务,不会造成被害人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白凤的儿子需要抚养,希望对白凤从轻处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凤于2007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在2007年至2008年间将巨额高息借款转借他人后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为填补上述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白凤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苏某某、何某某、孙某某、郑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资,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