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台湾刑法中的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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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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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台湾刑法中的加重犯摘要:文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台湾刑法加重犯的立法特征。并且对结合犯属于加重犯的观点提出异议,指出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构成。文章认为与台湾刑法相比,大陆刑法混淆了结合犯与加重犯,为完善刑事立法提出意见。关键词:台湾刑法加重犯结合犯比较方法AGGRAVATIONOFTHECRIMESINTAIINALLAesareinquestion,forthreeaspectsofdifferencesarelistinginthepaper.pareesareconfusedesin97scr

2、iminallaeproposalsareputforprovelegislationin97scriminallainallaes,theconjointcrimes,the.t;加重二字;第三百三十条的加重强盗罪,也有加重二字。在法院的判决书上也体现了加重犯与基本犯有别。我国刑法在法条设置上就是以基本犯与加重犯同条为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四百余条罪名,并未将加重犯的罪名单列,突出其与基本犯有别。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没有在定罪时体现加重犯的特征,而至多在量刑方面依据法律有所区别。二、

3、台湾刑法加重犯之未遂研究.L.编辑。台湾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加重犯有未遂形态,认为立法上也承认这一点。区分既遂、未遂的标准在于该基础犯罪行为,即基本犯之既遂、未遂为准。即便加重条件原可单独成立犯罪,但一旦作为加重条件结合于加重犯中,该加重条件就失去了其单独成罪之性质。加重犯虽然与基本犯分别设置条文和罪名,但是加重犯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基本犯而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基本犯的形态决定了加重犯。即使作为加重原因的条件已经着手实施或者实现,也不能认定为该加重犯已经着手。以加重窃盗罪为例。发生在台湾台北的一起案件引起司法各

4、部门的异议。该行为人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夜间携带凶器、翻越围墙,不料被人发觉。行为人见事迹败露,即称隙逃逸。检察官认为行为人触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项加重窃盗未遂罪嫌提起公诉。第一审法院以被告仅着手于加重条件之行为而未搜取财物,充其量仅能认为行为人预备窃盗,不能认其已着手于窃盗行为之实施,自难令行为人负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加重窃盗未遂罪责。且行为人侵入住宅,属告诉乃论之罪,告诉权人并未依法告诉,而公诉人亦未就侵入住宅部分起诉,法院无从审究,故判被告无罪。检察观不服第一审判决,

5、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各款所列情形,引为加重条件,乃民国二十七年环境下之产物,与现实环境大相径庭。且被告身带大批行窃工具,翻墙入室,其行窃意图客观上已极明显,然若其双手未触及行窃之财物,即无法加以课罚处刑,显然与社会完全脱节。再者,行为人所为已显露其行窃之意图,且已深入住宅,苟拘泥于未着手窃盗之加重条件论,而为无罪判决,此种判例意旨于今之社会,显以成为恶法,惟有从判决案例上加以变更此落伍见解,始符法律正义……最终,台湾最高法院支持了法院的观点,即也认为仅仅是着手于该项加重条件之行

6、为而未着手搜取财物,仍不能以加重窃盗未遂论,哪怕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意图看,着手加重条件之行为就是行窃的条件。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完整明确的加重犯概念,一般称为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对于上述两种加重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肯定说认为加重犯有未完成形态。该意见认为,在判断行为的既、未遂问题上,应当将加重条件一起判断,加重犯应当与基本犯分离而单独判断,才不至于判断错误。否定说包括了两种意见。一是将否定加重犯的说法,认为加重条件只是量刑方面的问题,对于在刑法分则中法律明文规定了加重

7、处罚条件的犯罪,当具备了完整的犯罪构成又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条件时就加重处罚,当不具备法定加重处罚条件就按基本刑处罚。因此无所谓未完成形态。二是认为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在具备某一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的基础上,又出现了基本条款不能包括而为加重刑罚的条款所特别规定的严重结果或严重情节。此加重结果或情节的有无,乃是加重犯是否成立的要件。因此对加重犯而言,既无犯罪预备形态存在的可能,也无未遂、中止形态存在的余地。后一种意见为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如此看来,台湾刑法与我国刑法,通说的出发点是相似的,都认为当加重条件附加于基

8、本犯之后,都丧失了其本身的单独罪质而被加重犯所吸收。加重犯不能完全独立于基本犯而存在。相似的出发点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台湾刑法强调基本犯对于加重犯的作用;我国刑法则强调加重条件,指出没有加重条件就谈不上加重犯,实际上是将加重条件看成纯客观的加重处罚条件。三、加重犯与结合犯的比较分析一般认为,结合犯必须数个可以独立成罪的行为才能构成。关于法律上是否取结合犯的立法方式,立法、司法及理论上是否承认结合犯,各个地区和国家有所不同。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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