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新论(三)──调整论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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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新论(三)──调整论关于法律关系的理论  三、调整论对几种对立观点的评析指出,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并不是说“法律只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更不等于说“法律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器”,即不能将非排斥性的正命题当作排斥性的正命题,更不能将非排斥性的正命题当作否定性命题。过去一些著名学者所说的原话是“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不是“法律只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更不是“法律不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器”。)就反映或体现人与物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笔者认为,社会关系是通过人的活动所引起的各种与人直接相关的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两大类。如果说前人或某些学者没有将人与自然

2、的关系纳入社会关系的范畴,或者说他们没有意识到社会关系也包含和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只能说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正如过去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的法律一样。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59]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社会关系即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其实,物权的本质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不过物权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的所有权人与一切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而已。”[62]由于某些民法学者认为从本质上

3、或实质上看物权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所以他们坚决主张物权仅反映人与人的关系。笔者认为,对某种客观事实或现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或者分出主次轻重,将他自己认为重要的或主要的东西视为“本质”,这原本无可非议;需要讨论的真正问题是,究竟什么是现象?什么是本质、实质和实际。据笔者考察,不同的学者采用不同的思维模式,对现象、本质和实际有不同的看法。例如,陈汉光教授认为: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这些社会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似乎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有通过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才能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63]:“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人与物(自然界

4、)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理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把环境保护法说成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观点是不妥的”。[64]这两段话将“表面”与“实际”(笔者理解作者的原意是指实质或本质)对应起来,而不是将“现象”与“本质”对应起来,从表面上的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一下子得出“实际上,只有通过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才能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结论,其逻辑十分混乱;但其基本意思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表面”的现象,而人与人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实际”(即实质或本质)。但金瑞林教授却对何为实质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环境法调整的虽然也是人们的社

5、会关系,但其实质是通过调整人的社会关系来调整人同自然的关系。这是一般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65]:“环境法的任务是协调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质上是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66]也就是说,陈汉光教授认为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或实际上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而金瑞林教授却认为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实质上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大家可以思考一下,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既然对何谓表面、现象与本质、实质存在不同看法,那么,主张法律可以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资源法学者当然可以将法律体现的人与物的关系看成是本质,而将其间接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看成是现象,这与“主张法律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学者将法律体现的人

6、与物的关系看成是现象,而将人与人的关系看成是本质”一样,也是一种思维模式。一些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野生动物买卖的本质是权利交易而不是物品交易,本质上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同样可以认为“野生动物买卖的本质是野生动物交易而不是权利交易,本质上是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人与人的关系”;到底谁抓住了真正的本质或实质,显然是一个需要从更高的层次来认识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环境资源法学中关于能否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现象本质”之争,实际上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人与自然和谐论之争,它反映了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重

7、要性的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本质不能否定现象”。现象是事实,即使人们通常所说的表面现象和假象仍然是真实的情况(严格地说现象并没有真假之分,某些人所称的表面现象和假象实际上是对当时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出的带有主观意识的结论,即在所谓的表面现象和假象里面蕴藏或隐藏着的是真相[67]),现象是进行本质分析的原材料、条件和出发的基础;本质只是对现象的人为理解和分析,本质离不开现象,认识也离不开事实,本质反映人对现象的认识,本质是人对现象的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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