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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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及其冲突解决一、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适用国际私法规则的制约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或从一国角度来说称作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介入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民、商案件的权限。在国际私法中,司法管辖权同法律选择是并列在一起的,实际上两者有先后次序之分。著名国际私法学家索夫普兰把国际私法适用的过程概括为分配法(allocationmethod),即把含有国际因素的争议问题,分配给某一国家的法律去处理。这仅仅是着眼于案件准据法的选择方面。实际上,从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逻辑过程来看,任何一个涉外案件的审判都包括案件的分

2、配和准据法的分配这两个密切相关的步骤,并且前者居于首位,是法院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问题。所谓案件的分配是指某一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归属何国管辖的问题,或者说是如何确定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或如何合理划分管辖权的问题,属于国际民事诉讼法的范畴。只有解决了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才能谈得上选择处理实体争议的准据法问题,这一问题属于冲突法的范畴,他们共同构成国际私法的两个存在密切内在联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这两个部分而言,前者着重于解决案件的管辖权和程序方面问题的法律冲突,后者则注重解决案件的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虽然这两个方面法律冲突的性质不同,但是国际私法担负着协调解决涉外民事案件

3、这两方面法律冲突的任务。国际私法意义上的管辖权是国际性质的民、商事管辖权,它所要实现的是某个具体的涉外民事案件按照什么原则或标准在与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因素的各个国家之间如何决定审判权的归属问题,也即只解决案件由哪一国家去管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解决该案件由管辖国的哪一地方、哪一级别以及哪一类别的法院去具体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后者完全属于国内的民商事管辖权,由管辖国的程序法去确定。从一国角度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一国法院按照法院地的程序法取得的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有些学者将其称作直接国际民事管辖权(directinternationaljurisdict

4、ionalpetence)。  另外一方面是,在内国法院被请求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场合,根据某种法律据以判断判决作出国法院是否对案件拥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外国法院的审判程序能否在内国产生效力或其判决能否获得内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有学者称之为间接国际民事管辖权(indirectinternationaljurisdictionalcornpetauce)或外国法院的管辖权。直接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根据是法院地的程序法,至于间接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确定依据,各国立法和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大多数国家以承认和执行国的法律作为衡量或判断的根据,也有一些国家如法国采用判决作出国(即外国)的程序

5、法作为判断的依据。目前,国际上尚不存在适用于各国的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统一程序规范。原则上,在不违反国际法的限度内由各国通过立法自行规定管辖的标准。有关国家也可以通过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些具体事项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就一个国家来说,其用于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程序规范,主要是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前者包括专门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和在国际条约中载有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条款。后者是各国立法中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各项专门规定。在国内法未对某些特定事项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作出具体规定时,国内一般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可以类推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当国内法的规

6、定同条约的规定发生抵触时,以国际条约为准,但对条约提出保留的条款除外;当国内法中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专门规定同一般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不同时,则适用国内法的专门规定。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类型及其成因分析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指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立法对同一类型的涉外民事关系规定的管辖根据或标准存在差异,各该国法院依内国法的规定,对同一案件竞相主张管辖权或均不主张管辖权的法律抵触现象。这种管辖权的冲突现象,有时在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会发生。国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发生在国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冲突,是指在一国内的司法制度制约下,与同一案件相牵连的

7、不同地域的法院,基于该国程序法有关共同管辖的规定,竞相对该案主张管辖的抵触现象。  一般说来,国内管辖权冲突易于解决,管辖的法院完全可以通过内国法的规定,通过选择管辖、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或诉讼合并等方法解决。通常各国国内法都有解决国内管辖冲突的规定。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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