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制的政治哲学意义——从施特劳斯学派与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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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政制的政治哲学意义——从施特劳斯学派与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一、问题的提出 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的开篇中,施特劳斯引用了《独立宣言》中广为人知的一段话:“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在施特劳斯看来,自然权利的观念对于促进美国成为最强大繁荣的国家具有重要影响,但在二战之后,美国人民接受了社会科学的事实与价值的分野,淡忘了曾经倚重的自然权利。[2]这种淡忘让施特劳斯感到非常遗憾:“今日人们对于自然权利的需要,一如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一样地显明昭著。拒斥自然权利,就无异于说,所有的权利都是

2、实在的权利(positiveright),而这就意味着,何为权利是完全取决于立法者和各国法院的。”[3] 如果单从施特劳斯对《独立宣言》的引用以及赞扬来看,似乎可以断言,施特劳斯是现代自然权利的捍卫者,因为《独立宣言》所使用的这段语言是现代自然权利思想的经典表述。然而,另一方面,施特劳斯却又众所周知地被认为是古典自然正当(naturalright)的信徒,对现代自然权利(naturalrights)似乎并无好感。在施特劳斯的著作中,他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认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的古典自然正当理论强调人和政治体的完善,以及自然法引导下的正当生活;而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所开创的现代

3、自然权利理论却强调人人平等的天赋权利,强调政治体的正当性建立在保护人的天赋权利的基础之上。施特劳斯不无尖锐地指出,强调人人平等的现代自然权利导致了自由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蒙昧主义,其本身就是不宽容的起源。[4] 不仅施特劳斯对于现代自然权利的态度让人有些不解,其弟子们对于现代自然权利的论述也让人困惑。从政治思想史来说,其弟子们也和施特劳斯一样强调古典自然正当理论和现代自然权利理论的分野,并强调前者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其弟子们却又认为美国立国的原则是以洛克和杰斐逊为代表的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并坚决捍卫现代自然权利作为美国的立国之本。在美国宪法诞辰二百周年之际,几代的施特劳斯弟子们一起编著

4、了《直面宪法》的文集,目标直指各种对现代自然权利形成威胁的思潮:从功利主义到实用主义、从历史主义到马克思主义、从存在主义到弗洛伊德主义,所有这些思潮都成为了他们批判的目标。[5] 事实上,施特劳斯学派(以下简称施派)的批判对象不仅仅指向了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这些与美国传统思想有些格格不入的思潮,他们也同样把矛头对准了以伍德和波考克为代表的共和主义思潮。自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共和主义试图重新理解美国立国的思想基础,将古典德性或公民人文主义视为立国的原则。但在施派看来,这种思想史的建构纯属对美国立国原则的误解,美国立国原则建立在自然权利的基础之上,而非古典德性或公民人文主义的基础之

5、上。[6] 施派的所有这些学术观念和论述都让人困惑:首先,施派为什么要研究美国政制,并将现代自然权利视为美国政制的立国之本?如果说施派的兴趣在于古典自然正当理论的复兴,并坚信美国政制是建立在现代自然权利基础之上的,那么其研究对象应该集中在前现代时期,根本不应该转向美国政制,因为美国政制中不存在可以复兴古典自然正当理论的资源。其次,更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施派信奉的是古典自然正当理论,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反击各种思潮对现代自然权利的批判,尤其是共和主义等思潮的批判?对现代自然权利的批判不是恰恰为美国社会返回古典提供了可能吗?毕竟,在不少学者看来,正是各种权利话语的扩张使得现代美国人缺失了审慎和

6、德性,变得不负责任和不思进取。[7] 鉴于施派的著作往往表述晦涩,而且其论述中常常会提及的“高贵的谎言”,读者自然会疑惑,这样一个以恢复古典理性主义为己任的学派为什么要介入美国政制的争论,并且要坚决捍卫自然权利理论在美国政制中的原则地位?这种坚守是出于一种“忠于历史”的历史学研究的结果,还是出于哲学与政治权衡之后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本文将从施特劳斯学派和当代共和主义学派的争论切入,以更为深刻地理解施派,并借此理解美国政制与政治哲学的关系。 二、施特劳斯学派论美国立国 施特劳斯虽然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提及了美国政制的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在他的著述中过多地论述美国问题。马克·里拉甚至断言,施

7、特劳斯只关心哲学问题,而从来不关心政治问题,只要政治不直接干预哲学活动,对于政治就没有什么可说的。[8]此话虽然偏颇,但从整体上看,却也大致反映了施特劳斯文章和著作中对于政治问题的沉默。[9]真正大范围研究和介入美国政制研究的是他的弟子们。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早,哈里·雅法(HarryV.Jaffa)、马丁·戴蒙德(MartinDiamond)、赫伯特·J.斯托林(HerbertStoring),华尔特·伯恩斯(ichelman)基于对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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