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医患“第三方”调解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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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医患“第三方”调解起步医患“第三方”调解起步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医患“第三方”调解起步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调解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5月26日,北京人朱双成的姐姐死于北京大学航天中心医院。其病历表显示:上午8时14分,做完摘环手术;8时15分,开始抢救病人。但至中午11时30分,病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作为亲属,朱双成对姐姐的死至今未能释怀。“医院承认有过失,但却不承认负有完全责任。”朱双成说。  四个月后,在又一次到医院交涉时,朱双成遇到了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一穆姓调解员,她介绍了

2、5月30日刚挂牌成立的医调委的基本情况,并询问他们愿不愿意接受医调委的调解,朱双成答应了。  此后,朱成双和医院的纠纷进入医调委的调解程序。  作为一个制度化的组织,医调委被设计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  按照官方的时间表,至2011年12月底,医调委将可能覆盖到中国各县,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来说,如果没有按时建立医调委,将失去卫生系统评优资格。  “设立医调委目的非常明确,即把医患纠纷转移出医院,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司法部基层司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处长闫晋东说。  按照官方的解释,医调委将以中立性与权威性获得医患双方的认可,从而

3、建立起缓解医患矛盾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然而,就如何保持医调委中立性与权威性,目前并无成熟模式。“避开行政化色彩过浓和保持中立性,是我们设立医调委比较关注的两个理由。”闫晋东说。  国庆之后,朱双成接到了北京市医调委的调解结果,院方在此案中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医调委医疗损害赔偿计算明细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医院愿意赔偿患方40余万元。  这一调解结果与朱双成等人的意愿相差甚远,他们认为院方应付全部责任,并要求200万元的赔偿。朱双成等人在医调委主持医患“第三方”调解起步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下再次与院方多次交涉,赔偿金额

4、增加至55万元,但并没能转变对医院的责任认定。因为医患两方的分歧较大,这次调解最终失败。  谈起这次接受调解的感受,朱双成表示,医调委工作人员大都有医院从业经历,其所聘专家也大部分都为在职医疗人员,因此对其调解中立性抱有怀疑。  对于医调委的作用,医院也持保留态度,“基本不可能完全把纠纷转移出去。医调委只能在医患矛盾冲突处理的中期阶段,起到一定谈判调解的作用”。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刘宇表示。当医调委调解失败,医患纠纷亦回到了原点。  从这个角度来看,医调委更像是政府基于医院的诉求,在医患纠纷日益严重情况下,为把医患矛盾转移至医

5、院之外而做出的应急之举。    强推医调委  中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历来是个难题。2002年,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中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直接法律依据。  《条例》中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等级、分类策略,并列明了医疗事故及相关争议的处理渠道。  但是《条例》仍具有先天缺陷,其适用范围只是医疗事故,对医院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或医疗质量方面存在差错,从而引起矛盾,却未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如何加以处理,却存在缺失,而这部分医患纠纷,占整个医疗纠纷约80%。  按照《条例》,医患双方一旦发生民事责任争议,可通

6、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条途径加以解决。  在现实当中,医患双方协商的途径最为常用,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可能激化矛盾;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因其缺乏中立性,也常受到患者质疑。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跟医院是“一家人”,必定“护短”;司法诉讼对于患者来说,费时费力,成本难以承受。  另外,如果患者选择诉讼或者行政调解,还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进行鉴定的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常常受到质疑。  正因现实种种障碍,各地陆续展开“第三方调解”尝试。而

7、在中央层面对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式启动,则起源于2009年举国皆知的“南平医闹”事件。  2009年6月18日,福建省南平市杨厝村村民杨俊斌患肾病住院,术后因并发症死亡,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双方大打出手,致多人受伤。经当地市政府协调,家属从医院获得赔偿,但医生们又选择集体上访。事件中,多人被追究刑责。  “中央对南平事件做了批示之后,卫生部即与司法部协商能否引进人民调解制。”司法部基层司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处处长闫晋东介绍。  此后,在中央综治办的协调下,由司法部门牵头,卫生部门强推,牵动财政、、法院、保监等部门,对于医疗纠纷人民

8、调解制不断以文件方式推进。  直至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和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动医调委建设。“卫生部和司法部统一组织,发了文件,实际上是基于行政方式强制推行。”卫生部医管司医疗处处长高光明说。  对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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