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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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乡土社会的司法规制:探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  案例一:村民王洪松在林某家中接受包工头李某雇佣进行房屋装修,由于吊机倒下,砸到王洪松的脚,严重受伤。出事后,屋主林某支付了医药费并向包工头李某进行索赔,双方就赔偿费谈不拢。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解了解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林某的房子是包给总包工头李某,李某把外墙粉刷、外墙贴砖包给王某伟,王某伟把外墙粉刷包给谢某彪,谢某彪再把外墙粉刷包给王某兵后,司法所分别对总包工头李某、分包工头王某伟、谢某彪、王某兵从法律、人情角度进行思想工作。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

2、的调解,总包工头李某、分包工头王某伟、谢某彪同意各赔付20%,但是王某兵仍不同意此调解方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与王某兵的多次沟通,了解到王某兵这个包工组还有另外4个合作伙伴,遂找到包工组的其他成员对其进行劝说,后包工组同意赔付医疗费,但仍觉得赔偿金额过大。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找到受伤当事人王洪松,最终商谈确定了7000元的赔偿标准。最后各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受害人王洪松拿到赔偿金。  案例二:村民陈丽明与丈夫纪英明感情不合,屡屡争吵,其丈夫不让她和小孩进家门,所以她只能带孩子住在婆家,龙东村分发的征地补偿款也全被丈夫拿走。妻子独立抚养年幼的小孩,

3、只能靠打零工度日,生活及其困难。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到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夫妻双方逐渐减少了隔阂。几次登门拜访后,司法所人员又亲自护送陈丽明和孩子回家,在纪英明家里再次教育双方应互相体谅。最后双方都表示要好好相处,好好经营家庭。  上述两起纠纷都是洪塘司法所通过反复沟通协调解决的。可以说,在洪塘镇,司法所是政府指导下乡村纠纷解决的主导力量,其同时处于国家司法行政场域和乡村社区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司法所是法治国家将权力延伸到乡土社会进而实现国家民主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乡土社会法制化的重任,因此司法所在形式必须遵循国家法的要求,另一方

4、面,司法所为了确保自己的司法行为得以顺利实现,还必须充分体谅和尊重乡土社会的传统生活习惯和生活习俗的要求,维护乡土社会的习惯秩序。本案以及诸如此类的案件,并没有使国家的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L.在这些案例中明显看出在纠纷解决中国家法和乡土社会中的情与理的两种不同立场。如果我们不以严格的法律之治来评判,在该案中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无疑是成功的、可行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纠纷的解决恪尽职守、竭尽所能,灵活地把农村的善良风俗与当事人的权利处置巧妙地结合起来,安抚了村民的情绪,慰藉了村民的情感,实现了村民心中的正义,达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这两个案件所达到的社会

5、效果,恐怕不是法院的一纸判决书所能及的。  这不由让我想起若干年前法院内部关于法官补窟窿激烈争论。河南一村的村民刘某建新房时与邻居发生纠纷,新房被邻居捣出两个大窟窿。两家为谁来补墙打起了官司,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于是河南省浚县善堂镇法庭法官苏建新就亲自为当事人补墙,当事人感动不已,为此争执将近一年的两家邻居化干戈为玉帛。这个在基层法院屡见不鲜的案件一经刊登,立即引起法官群体内的轩然大波。反对者认为该法官在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是依法宣判,而是以和稀泥自己亲自补墙的方式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法官彻底平民化沦为纯粹的纠纷处

6、理者,使法官的权威在无形之间丧失殆尽。支持者则认为,法官灵活地把法律的原则与民间的风俗习惯结合在一起,让原、被告双方避免了判决可能带来的长期邻里不和睦的恶果,使村民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说法,实现了基层农村的正义观,维持了基层农村的善良风俗。  可以说,乡土社会仍然是我们这个国家所具有的鲜明印记,国家层面制度的变迁仍然有赖于乡土社会的支撑。乡土社会中的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相较于国家法在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它们通过一代代的传承、相沿成习,并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净化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人们的心理、智力与情感,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逐渐被

7、人们认同,成为他们接纳和共享的资源,因此,它们在乡土社会中有着巨大的、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群体认同性和权威性,成为乡土社会更为常用、更容易接受的模式,这种模式也称为民间法。民间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存在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及其生活过程之中,因而与一个社会的有机体密不可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民间的传统习惯成为社会成员信仰或者认同的载体,不仅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发展的长期发展进程。因此,乡土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应只从自上而下的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还应以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情与理为基础。二、善待民

8、间法  美国学者霍姆斯曾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法律的生命从来都是经验。就确定那些人们应当接受其统治的规则而言,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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