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

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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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在课程体系方面,当翻开不同的商法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相比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教科书内容之固定性和统一性,已经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损害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和效果。[1]商法课程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主要是缺少或不重视商法总论课程,处理不好商法课程与民法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关系等问题,使商法教学处于支离破碎的不系统状态,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了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因此,要在科学

2、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阶段商法课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目前,国内对法学本科生商法教学实践中,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商法总论独立作为必修课,分论则开设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主要的课程;(2)商法课讲授总论与部分分论,再有选择性地开设2~3个分论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3)商法一体化教学,将总论与分论的全部内容均在商法课中讲授。[2]其中很多高等院校(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名牌高校)的商法课程设置均采取的是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模式,以商法总本

3、文由.L.收集整理论课程统率和指导其后的各门商法分论课程,这样才能使商法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统一性。首先,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进行独立开设,然后,对商法总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在课程体系方面,当翻开不同的商法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相比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教科书内容之固定性和统一性,已经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损害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和效果。[1]商法课程体系不完整

4、的表现主要是缺少或不重视商法总论课程,处理不好商法课程与民法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关系等问题,使商法教学处于支离破碎的不系统状态,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了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因此,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阶段商法课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目前,国内对法学本科生商法教学实践中,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商法总论独立作为必修课,分论则开设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主要的课程;(2)商法课讲授总论与部分分论,再有选择性地开设2~3个分论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3)

5、商法一体化教学,将总论与分论的全部内容均在商法课中讲授。[2]其中很多高等院校(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名牌高校)的商法课程设置均采取的是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模式,以商法总本文由.L.收集整理论课程统率和指导其后的各门商法分论课程,这样才能使商法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统一性。首先,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进行独立开设,然后,对商法总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的改革与完善我国大学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商法教学中,普遍存在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的现象。在课程体

6、系方面,当翻开不同的商法教科书,会发现不同的组成部分,相比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教科书内容之固定性和统一性,已经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损害了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和效果。[1]商法课程体系不完整的表现主要是缺少或不重视商法总论课程,处理不好商法课程与民法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关系等问题,使商法教学处于支离破碎的不系统状态,损害了商法体系的完整性,影响了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学生学习商法的积极性。因此,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商法学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阶段商法课程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目前,国内对法学本科生商法教学实践中

7、,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三种模式:(1)商法总论独立作为必修课,分论则开设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主要的课程;(2)商法课讲授总论与部分分论,再有选择性地开设2~3个分论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3)商法一体化教学,将总论与分论的全部内容均在商法课中讲授。[2]其中很多高等院校(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名牌高校)的商法课程设置均采取的是第二或第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第一种模式,以商法总本文由.L.收集整理论课程统率和指导其后的各门商法分论课程,这样才能使商法课程体系具有系统性、统一性。首先,将商法总论课程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必

8、修课程进行独立开设,然后,对商法总论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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