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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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一、成因产生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如下的主、客观两类成因:(一)主观成因1.个人政治利益。某些行业领导不顾实际,限期要求所属企业消化亏损、扭亏为盈。企业按照行业领导旨意,以下达的“盈利份额”制造“盈利”,实现“扭亏为盈”。为造“盈利”,行业的领导或明或暗地指示、默认企业进行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造“盈利”假账。造假账能为行业领导和企业经理层骗取非凡“政绩”和“荣誉”,正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写照。2.个人物质利益。企业经理层造假账造出非凡“业绩”,上级领导喜欢,加冠进爵。它大财大:优越的特

2、权、优厚的奖金和福利、宽敞的住房和办公环境等。官大可以吹大牛,造假账胆子更大,手段更隐蔽,“政绩”更显赫,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更严重。欺诈性虚假还能骗取银行、社会的信任和其他的商业信用,包装企业上市,欺骗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侵吞国家资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多数的非国有企业中,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如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费用、多转成本,大造“亏损”假账以实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欺诈性虚假还是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中饱私囊、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的手段。(二)客观成因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缺陷。(1)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企业

3、和个人,它们有着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并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国有资产管理当局从国家利益出发,其目标取向为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企业以自身的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利益冲突必然造成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2)国有资产的股东缺位。国有资产为全国人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由国有资产管理当局行使权力,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虚位,股东缺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股东(所有者)的代理人,其目标与股东不完全一致,他们所关注的是报表数据对自身“政绩”和“仕途”的

4、影响,而非股东所关注的投资保值和增值,出现“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当国有资产被其经营者侵吞时,本应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加以制止,而现实中的一些官员不但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甚至乘机进行特权“寻租”活动。2.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国有资产各种营运公司,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国有资产股东缺位,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削弱了所有者对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制约。同时,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式一股独大,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侵犯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5、。(2)董事会难以发挥作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及董事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的,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兼任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使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的制衡机制成为空谈;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多数也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在这种“内部人控制”下的董事会无法发挥其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作用。(3)经理层独揽经营决策大权。企业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这种“官员企业家”有的是“权”和“利”,而最关键的“责”则没有,亏空了企业其“官位”也安稳如常。同时,独揽经营管理决策权,主宰着企业员工的“生杀”大权,在缺乏内部监控和制约机制、所

6、有者和债权人等外部约束力不足的条件下,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者以权谋私,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轻易地成为其直接操纵并为其个人服务的有效工具。(4)监事会监督乏力。公司的监事会徒有虚名,无权监督,缺乏独立进行内部审计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不敢监督也不会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监督乏力。3.监督机制失灵。(1)社会审计监督不力。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单位,企业在接受其审计服务时需自行支付费用,形成了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社会审计关系中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委派代理关系实质上被简化为公司经

7、营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两者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导致了公司与事务所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甚至使社会审计丧失了其“独立性”特征,与被审计单位共谋作弊,出具“假审计报告”、“假出资报告”等。(2)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由于经理层独揽经营决策大权,主宰着企业员工的“生杀”大权,内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许多企业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完全按照企业领导的意图行事,非但不能揭露本企业的财务会计造假,有时还得共谋造假。二、对策(一)针对上述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主观成因,有效的治理对策主要有下列四个方面:1.强化法律意识,

8、提高执法力度。强化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新修订《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改变部分领导认为学习《会计法》是会计人员的事,与其他人无关的错误思想。切实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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