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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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金融衍生品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一、引言  虽然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后,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一轮深度调整时期,但金融衍生品给金融市场注入的生机与活力是不容忽视的。从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看,我国已经在国有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回顾它的国内发展,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的外汇、国债和股指等三大品种的金融期货交易,特别是国债期货交易曾经达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但最后均已失败告终,这说明当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一些带共性的因素,笔者以长期的商业银行一线从业经历,对此加以论述,希望能为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为

2、我国新一轮的经济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金融衍生品及其发展历史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ives)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underlyings)价值变动的合约(contracts)。这种合约可以是标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标准化的。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  金融衍生产品是与金融相关的派生物,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英文为UnderlyingAssets)派生出来的金

3、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保证金越低,杠杆效应越大,风险也本文由.LE)于1972年推出了外汇期货,芝加哥交易所(CBOT)于1973年设立了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了期权产品。近年来金融衍生品发展很快,年增长率都在10%以上。  三、金融衍生品监管模式  由于各种的国情不同,引入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发展情况也各不相同,世界各国都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

4、具体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美国的多方监管模式  美国是多个监管机构并存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是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模式的混合体。从机构监管的角度来看包括:1.联邦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专职负责监管期货市场。2.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按照法律规定,SEC有权对有价证券期权、外汇和股票指数期权交易监管。3.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从事的衍生品交易。另外,美国衍生品市场还有全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这样的自律监管组织。  (2)英国的单一监管模式  英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实行的是单一制监管模式。1997年10月,原有的证

5、券投资局正式改名为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负责英国金融业的监管;1998年6月,接收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保险监管职能以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查职能等,成为身兼银行、保险和证券期货监管职能的唯一监管机构。从2001年12月1日起,金融服务局开始全面行使金融监管权,负责对本国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协会、互助会、信用协会、劳埃德、养老金顾问、证券经纪人、投资服务的专业公司、衍生品交易者、从事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士和抵押放款人等金融行业的监管。  (3)日本的行政监管模式  日本的金融监管实践与英国的监管模式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在日本的金融监管特别重视大藏省的行政权力

6、。由于银行业在日本经济发展过程的重要推动作用,因此逐渐形成了由日本银行(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大藏省制订其他所有金融政策的独特的监管体制。作为日本金融业独一无二的监管机构,大藏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掌控日本经济,留给日本央行的监管空间非常狭小。  1998年6月,日本终于成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金融管理厅,该机构享有制订金融政策、管理证券、衍生金融、银行业等的权力。然而,从大藏省到金融管理厅的转变,日本还是沿袭了政府监管和掌管经济的传统,行政监管权力仍然非常强大。就衍生金融交易而言,金融管理厅有权随时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出台衍生金融内部风险管理的措施,对

7、衍生市场出现的欺诈和违法事件进行防范和处理。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管理和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各国金融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金融风险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危害也越来越大。从目前看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导致既存在重复监管,又存在监管真空。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法规,但仅仅依靠一部《办法》来监管交易品种千差万别、操作程序复杂、市场瞬息万变的金融衍生产品是很不现实

8、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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