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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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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eGOVACo,.Ltd.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701-707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1-1-26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
2、股(A股)发行股数1,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元/股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4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10年3月23日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公司股东吴强华、许欣、朱华、张蕾、李国忠、杨华、赵伟、邵献军、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3、本公司2009年4月增资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自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股东上海顶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于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且由本公司股东吴克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77.5043万股(占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49%),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其余由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80.6677万股
4、(占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由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股东肖家铨、赵隽、郑凌云、萧凌承诺:“1-1-26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
5、强华、许欣、杨华、朱华、李国忠、张蕾、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1-26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6、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1-1-26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本次招股的如下特点及风险: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200万股,本次拟发行1,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本公司股东吴强华、许欣、朱华、张蕾、李国忠、杨华、赵伟、邵献军、王洪深、胡环宇、陈睿承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7、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2009年4月增资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自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股东上海顶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对于由本公司直接持有且由本公司股东吴克忠先生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共计77.504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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