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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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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傅涛:《环境保护法》应该重点谈责任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修订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全社会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污染和破坏的速度,环境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需要,环境保护法的改变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在环境监管的法律实践中,主要依赖于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环境保护法》,在20多年后的今天已处于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状态。《环境保护法》是废除还是再修订
2、后升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中国水X采访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X顾问总编傅涛博士,他表达了对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看法。傅涛博士在接受中国水X采访中指出,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我国《环境保护法》总体上未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依法治国,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新的环境保护理念的今天,其主要内容已经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责任不明、办法太少、手段单一、权力太弱,无法保证执法力度和有效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这部法律确实亟待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次修订
3、若能进一步提升环保法地位,使其成为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则可以使之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相匹配。同时,修订应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傅涛博士说,此次修订应当在提升环保法地位、明确责任划分、改变标准体系方面做大的改动,体现环保力度。提升环境保护法的地位当前的时代背景是,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综合性的需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行政体制都要与之相适应,均需要做调整,需要一个大法来做决定。目前,从法律层面上讲,《水污染防治法》,《大气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和《环境保护法》是一个层次的,但是从本质上
4、讲,《环境保护法》是环保的根本法则,为其他各单行法提供了基本框架,是基本法。傅涛博士表示,《环境保护法》此次修订,需要大的改动,确定环保工作的综合性地位,以确定环保部门的综合性地位(类似于发改委在经济领域的综合性地位)。希望环保部在未来10年内会成为一个综合性的部门,同发改委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他说,目前,环保部已四级跳由内设局跃升为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仍不是综合性部门,不能与未来发展相适应。未来,应该确定环保部成为综合性部门的方向与地位,此次环保法的修订,应当成为环保部实现综合性地位的一个契机。傅涛博士认为,环保规划应
5、该提升地位,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行,环境保护法应该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矛盾。相应地,环境保护法需要理清五个关系: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排污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治污企业与政府关系、公众与政府关系。首先,环境保护是综合性的,要明确中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环保部实现了从内设局、环保局、环保总局、环保部四级的升级工作;由于环保部的迅速增长,和中央各个部门职能产生了交叉,职能界定不清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的发展;因此要理清部门之间的关系,环保是综合的事情,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要明确各个部门在环保中责任和权力的关系。其次
6、,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我们有五级政府,中央、省、市、县、镇,这五级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如何划分、界定?这在《环境保护法》中非常模糊。基本现状是中央的省只讲管理权力,忽略责任,而基层政府强调责任,这是一种责权不对等。第三,界定排污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就是污染造成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之前的谁污染谁治理是比较笼统的,而且能以实施,应该被谁污染谁负责所代替。第四,界定治污企业与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前我国没有专营治污的企业,都是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或者政府治理。现在则出现了治污主体,节能环保产业也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治污企业成为国家
7、的一支重要的力量。需要界定治污企业与环境责任主体之间的服务关系。第五,在环保领域,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很多问题。制度的缺失,导致公众对政府环境责任承担能力的质疑,从而,公众对于环保相关的费用支出非常抵触,同时,还有其他方方面面的不良影响。明确划分环境保护的责任你可能会感兴趣:傅涛:快速发展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比较气候变化问题应该及早在科学上找到答案农业污染减排应该怎么起步?傅涛:环保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春天免费(.mFFanwEN.):环保论文收集或原创环保责任划分即谁对环境质量负责,这是关键。傅涛博士对中国水X记者说,如何划
8、分企业、公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这些在法律层面上都缺乏明确的认识,应该重点修订。环境责任是属地责任,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则是层层上移,地方的财权很少,因此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情况在环境领域尤为突出。环境保护法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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