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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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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利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表现。利益涉及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的程度。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需要,也就有各种各样的利益。利益不仅仅体现着个人和组织与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关系,也体现着在享受这些产品时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 只是这种利益关系成为人们从事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动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民主社会,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首要特质在于公共利益,公共行政的一切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存续和发展。所谓的公共利益,并非是与个
2、人利益无关的某种利益,而是超越纯粹的个人利益,基于平等原则和人性尊严原则,基于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属于每一个人均能够主张和享受的利益。与纯粹的个人利益相比,公共利益具有利他性、平等性、共享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 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是追求公益的国家作用和行为,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是自动生成的。相反,在阶级和利益的社会,或者讲自从国家和政府产生之后,公共利益和个体、集团利益的冲突便一直存在着。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封建的官僚机构,无论就其实质而言还是就其目的而言,都是形式意义上的国家,在普遍政治化的条件下,政治权力的谋取便意味着经济上的利益。
3、因此就单个官僚而言,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个人的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而造成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对立。 一公共服务中利益冲突的性质及危害 在利益冲突关系中,利益冲突的主体是公职人员及其亲属、朋友、合作伙伴等社会关系X络。利益冲突的过程是公职人员在公共服务中对公共利益及个人利益取舍的倾向、排序和抗衡。利益冲突构成的载体是,主体基于个体角色、个人需求、情感、价值判断等因素下,输出的影响、干扰、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了过去发生的、现在进行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行为。 利益冲突的核心在于公职人员透过作为或者
4、不作为等不当手段,为自身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公职人员对个人利益的不当追求。个人利益包含很多方面,不仅指经济利益或某些直接利益,还包括意识形态的、组织的和心理等方面的含义,如影响、忠诚、情感、性情、偏见、关系、依附等因素都会成为妨碍公务员判断的特殊利益。 基本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时可能产生冲突而且应该回避的利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有形利益,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其中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存款、外币、有价证券、债权或者其他可以以现金对价转换之财产权。 二是无形的利益,比如有利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对于政府
5、机关、公立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之任用、升迁、调动及其他人事措施;通常这种利益虽然无法直接产生金钱的价值或者其他财产价值,部分可能仅仅限于心里层面的满足,但其因为缺乏互动正义以及违反诚信原则,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二管理利益冲突的国际经验 利益冲突是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利益存在的普遍现象,或准确来讲,是一种普世的病态行为。如何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也成为国家廉洁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国际社会在利益冲突的预防、识别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部分国家对利益冲突主体的认定大体覆盖以下五类:国家的部长及国务卿;各层级的内阁成员
6、,如内阁的首长、顾问及职员;高级公务员;负责政府采购的公职人员与负责合同管理的公职人员;法官和检察官。 具体来看,不同国家对利益冲突主体考察的范围仍有所差异。如在美国除了包括所有拥有公共使命的公职人员外,还增加了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合伙人、相关企业等。然而并非所有国家都将利益冲突主体设为所有公职人员,有些国家则将精力主要聚焦在高层公务员和民选的官员。 如法国和德国,侧重关注高层的政策制定者,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不同岗位、级别的公职人员,代表的公共利益、持有的公权力不同,面临的利益冲突情形差异很大。因此,西方国家强调
7、在明确利益冲突主体的基础上,应根据其职责、级别的差异明确考察范围,不同国家做法不一,但普遍遵循两个规律:(1)随公职人员级别和重要性的提升,相应的制度约束就越严格,要求其行为决策更加透明、公开。(2)公职人员的职责范围与政府外部交集越多,相应的制度规范就越复杂。 如,对具体执行层面的一般公职人员,仅要求其恪守职责、按规范行事,然而随着级别的增加,逐渐要求进行不同程度的财产公开,增强相应的约束范围和公开力度。 三我国利益冲突预防机制的构建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逐渐开始关注普遍存在的公私不分现象,将其视为党内的不
8、正作风,针对任人唯亲、公款私用、经商、兼职等不当行为出台相关文件。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将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视为廉政建设问题,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更为系统、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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