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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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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大政发〔2007〕61号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5-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督促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与要求(一)研究生导师每三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考核年度的11~12月份。(二)已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2、指导教师资格的所有在岗教师(含校外兼职导师),无论近三年有无指导任务均须参加考核。当年新增的导师不参加本年度组织的考核。(三)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二、考核依据(一)《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二)《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三)《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四)《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三、考核组织、内容与方式(一)研究生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包括
3、学术水平与培养条件、研究生培养、学位点建设、思想素质与培养管理等四部分(详见附件:《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考核的重点是培养质量。(三)采取导师自评,学位点初评及-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逐项评分,其中培养质量部分按项累计计分,不设上限。考核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四、考核程序(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一式二份并根据考核评分体系进行自评项打分,交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
4、员会。(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硕士点负责人核对表中所填相关内容的原件和数据;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自评打分项进行审核。硕士点负责人对本学位点导师参加教学研讨及学位点建设等公益性活动情况进行评分。(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对每位导师写出考核意见。(四)学院研究生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好所在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并送交研究生处。(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导师考核结果进行最后审定,发文确认导师续聘资格。五、湖南科技大学优秀
5、研究生导师评选(一)基于考核结果,学校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二)学院在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导师中推选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候选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审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处。-5-(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在全校所有候选人中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5000元/人。六、考核不合格导师的处理经学院审核,考核总分在59分(含59分)以下的导师初定为考核不合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学院初定不合格的导师
6、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不合格者、凡省级及其以上抽检论文不合格者,暂缓招生1年,一年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七、附则(一)本办法自2007年开始实行。(二)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主题词: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通知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发-5-附件: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体系考核指标评分项目评分学术水平与培养条件(共60分)近三年工科年均可支配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理科年均可支配研究经费0.5万元以上;文科年均可支配研究经费0.3
7、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款项之一:近三年有主持的省部级项目;或主持项目通过专家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前3名);或近三年年均发表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了第一作者专著、译著;或出版了第一主编的规划教材;或有第一发明人的专利授权。50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教研成果奖。5目前主持在研项目总经费工科3万元以上,理科1万元以上,文科0.5万元以上。5研究生培养(基本部分20分)近三年作为第一导师招有研究生,省、校抽检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
8、合格(无D档)。在省、校两级学位论文初检中出现指导研究生的论文不合格者(有D挡),本项计0分。15近三年讲授了研究生课程或为研究生做了学术报告;或没有以第一导师身份招生,但作为副导师参加了指导。5研究生培养(质量附加分)近三年内在读研究生在“挑战杯”等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奖每项20分;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每项分别计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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