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

ID:20005950

大小:26.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08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_第1页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_第2页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_第3页
资源描述: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23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管理,保证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第二条 在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学位与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系关于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  第三条 积极参与入学考试的命题、评卷和复试等工作。  第四条 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

2、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  第五条 开设、讲授研究生专业课,按时完成对研究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等教学工作,并及时上交课程成绩及试卷。  第六条 引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注意培养研究生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七条 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安排研究生参加并完成项目研究、社会调查和实习等任务,认真检查其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协助院系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的综合测评和毕业鉴定工作。  第八条 指导研究生拟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开题报告,经院系审查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  第九条 参与研究生毕业

3、论文的评阅、推荐和答辩工作。  第十条 对评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提前毕业、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等人选进行推荐,同时对经综合测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学籍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尽力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研究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对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管理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经遴选后,聘任上岗,聘期一

4、般为三年。每学年在学校年度考核时向所在院系汇报本年度培养研究生的情况,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表》,由各院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审核后报研究生处汇总,作为导师聘期届满履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三年聘期届满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履职考核表》,由各院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初审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五条 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由学校分别做出通报批评、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严重违

5、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2.未达到《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者。3.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等违犯学术道德及学术行为规范要求者。4.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发生教学事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研究生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泄露命题内容或徇私舞弊者。  5.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研究生德育或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上有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等违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行为;或连续两届因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或中途改换题目,致使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或国家、省(

6、部)和学校对近三年其指导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有不合格者。  6.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者。 7.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十六条 对暂停招生的导师,从停招后的下年起,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心审核同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恢复其招生资格。被取消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两年后若具备条件可重新申请遴选。  第十七条 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因个人原因调离我校的,应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其招生资格。调离后不再兼任导师的,其原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委派其他导师指导。  第十八条 导师最后一届招生年龄为57周岁。已满60周岁尚有未毕业研究生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指

7、导至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也可由所在院系委派其他导师指导。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我校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