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处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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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处理的几点思考目前,融资租赁占整个租赁业的30%~40%。我国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量的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因为极具市场潜力,如今已成为中外企业角逐的领域,服务遍及电信、医疗、印刷、机床、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融资租赁业务非常类似银行或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大宗商品的分期付款,但不同的是引入了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要待租赁结束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方式降低了承租人一次性现金支出的压力。除了飞机、船舶这类特别昂贵的资产,有关企业大多采用融资租赁这种方式。融资租赁业的大多数客户

2、是中小企业,它在促进厂商产品销售的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设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未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这次增值税转型不但没有惠及融资租赁行业,而且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届时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重点内容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企业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所涉及的固定资产

3、一律指缴纳增值税的动产,不包括缴纳营业税的不动产,如房屋及建筑物等。企业新购入设备所包含的17%增值税抵扣是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这次转型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设备投资。但由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行业,也未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再加上缺少相关配套政策,因此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表现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承租人添置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在采购环节他们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给他们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而不是不带抵扣项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但因融资租赁公司不是生产型企业,并不具备开具专用增值税

4、发票的资格,同时融资租赁公司是物件的购买方,不是使用方,没有抵扣项,因此也不能给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添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无形中增加了承租人的经营成本,削弱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能力,使之成为税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租赁业务最大的影响体现在部分承租人购置决策的变化上。这次增值税转型不影响承租人属于不适用增值税的行业,比如医疗设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如果承租人适用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抵扣政策,也不会受到影响,影响最大的是承租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企业。按照目前融资租赁业务的做法,由销售方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增值税发票

5、,融资租赁公司开给承租人租金发票,承租人不能对设备买价中所含增值税进行抵扣。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移所有权的,出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可以抵扣。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方式就高出17%的增值税抵扣项,这样企业就有可能放弃融资租赁改其他融资方式,或者选择向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融资租赁,这无疑会影响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采购成本,企业将不再选择此种方式购置设备,这对中国原本薄弱的融资租赁行业无疑是致命打击;同时,也打破了

6、原有的市场秩序――按照原有税收政策,无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仍可以抵扣增值税,这意味着原本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反而被排斥出局。    二、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处理争论的焦点  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融资租赁业务中增值税问题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争论较多的有两点:  一是建议国家明确融资租赁业务适用增值税,并给予租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该种方法虽然解决了增值税发票问题,但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融资租赁公司征收增值税不符合税收适用原则,因为融资租赁形式为融物,实质为融资,其提供的是金融服务,应该对其征收营业税;第二,把目前对融资

7、租赁公司征收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只会加重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对其发展更为不利。  二是建议销售方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承租人。根据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在由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价、企业支付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企业,企业对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增值税可以抵扣,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现行的营业税政策。①该种方法也存在几个问题:第一,租赁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期内,承租人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非法侵害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将租赁物抵押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一旦行使抵押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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