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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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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改革护航新预算法修改后的预算公开《预算法》刚刚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毫无疑问,新《预算法》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其中的一个重要亮点在于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日前详解新《预算法》时表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意味着预算公开这一要求从现在开始有了法律层面上的依据和保障,而与之对应的会计改革则是护航预算公开踏实落地的重要手段。会计改革将愈加精细事实上,此次新《预算法》对
2、预算公开的全面规定都预示着下一步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第14条对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预算信息在很大程度上还未能通过会计得到反映。以政府债务为例,目前政府的债务信息仍然是统计口径下的信息反映,只是根据零散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类,对此,会计上目前还没有深度跟进。“既然现阶段已引入了债务的概念,且其在会计要素中得以体现,那么,下一步在会计计量的基础、标准以及披露的口径等多个方面就都
3、需要及时地跟进。而反映的程度则需根据信息需要者的要求以及能提供的数据质量两方面共同决定。从长期来看,包括养老金债务和或有债务等多种更加细化的事项都需进行进一步的公开。”一位地方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另外,楼继伟在此前新《预算法》审议通过后答记者问时提到,要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比重。那么,与会计相关的收入如何确认、时点如何判断、权责如何匹配等问题,都需在接下来的会计工作中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与此同时,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机关运行经费在此次新《预算法》中也有具体规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机关运行经费的公开体现出了国家对预算成本控制的要求,信息的公开在满足
4、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可以为今后年度经费的管理和控制起到决策支撑作用。因此,相关的会计处理应当体现出一定的成本效益原则,并建立相应的成本考评的指标体系。同时,与预算信息公开相关的范围、口径、标准也都应与会计制度相衔接。一方面,预算公开本身对下一步政府会计改革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而另一方面,“看不懂”作为预算公开的另一个问题也需将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得更为精细。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对预算不够细化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重点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记者了解到,功能性的预算体现了支出的具体职能,经济性的预算体现了支出的用途。王晨明认为,不同的分类
5、在会计核算的科目上应更加细化。“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预算管理与会计管理是紧密相连的。预算支出的经济性和功能性分类应对应到会计账目体系中的科目,通过具体核算后最终编制和生成财务报告。这意味着,会计明细科目的标准以及核算都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王晨明说。相应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同时需要跟进事实上,预算公开这一要求本身就需要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建设来保障,进而使上述执行层面的内容能得以落地实施。对于预算公开而言,公开的内容和时限都已有了法律层面的规定,而信息公开需要载体,几乎所有的受访专家均认为,这一载体就是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而作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的基石,政府会计准则同样
6、需要在下一步的制定过程中及时跟进。王晨明认为,政府会计准则下一步亟需建立起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尤其需要明确政府主体的概念。她表示,在这样一个明确的主体范围基础之上才能够形成财务报告的主体,进而可以讨论财务报告中纳入哪些会计要素、机关运行经费是否需要建立单独的财务报表等更加细化的内容。王晨明表示,今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设计需要更加精细化和更加透明。“预算有前瞻性和引领性。要落实预算公开的问题,会计是必备的手段和核心,能起到会计控制的作用。今后,作为通用性语言的会计准则更需标准化,形成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形成良性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助力整个政府管理。这是下一步政府会计整体改革的核心思路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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