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436050
大小:5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30
《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会计和税务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多差异,这既影响了电X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又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因此,有必要分析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更好的指导电X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正确管理和核算。为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范围及日常核算等问题作出了规
2、定,而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以下简称财企[2009]242号文)也对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及如何规范核算等问题作了规定。由于上述两大规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够明确或存在一些差异,使得电X企业日常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涉税处理还存在一些理解或操作上的困难,为此,笔者从三大方面分析如下: 一、电X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范围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职工福利费范围的解释是:“
3、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而财企[2009]242号文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解释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该文同时还从五个方面对职工福利费做了较为具体的解释。从表面上看,《
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财企[2009]242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文字解释不同,实际上并不矛盾,仅是从不同角度或口径对同一问题的描述,本质完全一致。 (二)会计制度方面的规定 国税函[2009]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的内容从三个方面分别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
5、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由此可见,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范围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和财企[2009]242号文界定的会计核算范围存在明显差异,且税法界定的范围比会计角度界定的范围要明确和具体。 所以,电X企业涉及到-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只要是实际发生的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范围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应直接列作职工福利费支出,
6、用足税收政策。但必须指出的是,国税函[2009]3号文所列举的职工福利费的内容究竟是全列举还是非全列举的问题未能明确。如果是全列举,则该文没有列举的但按会计准则、制度及财政部文件规定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的支出,或者即使从情理上分析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且为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也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如国税函[2009]3号文没有列举许多企业都存在逢年过节给职工发放各种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平时以各种名目为职工提供的衣、食、住、行、玩乐、健康等福利待遇。而如果是非全列举,则没有列举的但按会
7、计准则、制度及财政部文件规定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以及从情理上分析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其它相关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具体又该如何把握?对此,还有待税务部门予以明确。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之前,一般情况下,电X企业涉及到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时,只能按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判断是否应属于税法口径的职工福利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还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已经明确规定应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支出,在进行涉税处理时必须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畴,而不应再按照会计处理方
8、法或以往的习惯方法列入其他范围。如对国税函[2009]3号文已经明确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即使电X企业已经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将这两项费用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在电X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即纳税调整),与发生的其它职工福利费合计数受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总额控制。另外,尽管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了福利部门发生的福利费包括了“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但对“设备、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