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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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州财政支农资金政策分析及对策研究财政支农资金是一种有条件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种补助。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社会安。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只有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扶持与保护职能,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投入,才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一、楚雄州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现状  (一)楚雄州财政支农资金情况  2011年全州地方财政总收入由2006年的433,846万元增加到1,031,490万元,年均增长18

2、.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2006年的143,191万元增加到375,809万元,年均增长21.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由2006年的434,625万元增加到1,267,610万元,年均增长23.9%;从2006年至2011年累计完成各项民生支出3,350,481万元,发放各项惠农补贴410,823万元。  1.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坚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配套、保偿债、保重点”的原则和顺序,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一是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完成农林水事务支出215,791万元,增长

3、32.8%。二是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成教育支出210,391万元,增长19.7%。三是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48,743.6万元,参合率达96.5%。四是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完成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资金支出36,957万元,筹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4,748万元,下达拨付就业资金4,375万元。  2.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加大经济建设投入。2011年完成水利支出101,465万元,增长93.3%;二是认真落实“家电下乡”、“摩托车

4、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兑付各项补贴资金7,711.6万元,带动销售63,522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金融协调服务。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年内支持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7家,使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4家。  (二)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情况  1.提高认识,积极稳定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从源头上保证资金监管。如果没有支农资金的投入,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便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为此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落实好财政支农政策,做好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编制和落

5、实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在管理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预算法》、《会计法》等综合性的法律。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综合性的管理规章制度。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云南省退耕还林由补粮食改为直接补现金管理办法》等重点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3.积极参与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提高

6、监管水平。一是层层签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状》。根据省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州人民政府与十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14个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楚雄州财政局与十县市财政局签订了责任状。二是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按照财政部和省厅的规定,从2001年起州、县(市)两级都开设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立了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了资金拨付渠道的畅通,防止了截留、滞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程序,强化资金运行的监控,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7、。  4.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细则),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财政支农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人工增雨防雹资金物资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以上管理办法的制定,为实现财政支农资金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5.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年度审计制度。根据省级要求会同州审计局建立了财政支农资金年度审计制度,每年都联合组织开展支

8、农资金专项审计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财政部门内部组织检查。财政系统自身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组对中央和省级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检查、跟踪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各地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是加强支农重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严禁截留、挤占、串用、挪用、滞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建立财政财务督导制度。楚雄州制定了《楚雄州州级预算单位财政督导暂行办法》(楚财办〔2004〕3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科室对州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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