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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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局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線合法律门户网站.fae.cn2016年5月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5年重庆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市査报告暨行政诉讼十大案例》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5年,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756件。从审结的案件来看,2015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达到了历年来的最高值799件,同比增长73.3%。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9%,同比下降了0.5个百分点。案例1重庆国博会展有限公司请求确认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案【基本案情】2013年5月25日,重庆国博会展冇限公司

2、(简称国博公司)向重庆市渝北区公路管理处申请在渝北区草统路3KM+600M至10KM公路控制红线范围内设置非公路交通标志牌。2013年6月9日,该处向国博公司颁发渝路政许(2013)证字第215号《公路路政管理许可证》,同意国博公司在草统路3KM+600M至10KM右侧设置非交通标志牌,有效期限为2013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2日。2014年2月17日,国博公司在该处设置广告牌过程屮受到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人民政府(简称统景镇政府)的阻止。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出警处理,认为系国博公司周某等人与统景镇政府市政科、综治办等因竖立广告牌问题发

3、生纠纷,系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2014年3月21日,国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统景镇政府2014年2月17H阻止其在渝北区草统路3KM+600M至10KM右侧公路红线范围内安装高立柱广告牌的行为违法。【判决结果】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市理认为,国博公司取得重庆市渝北区公路管理处颁发的《公路路政管理许可证》,可以于2013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在草统路3KM+600M至10KM厶侧设置非交通标志牌。2014年2月17円,其在该处设置广告牌过程中受阻,国博公司庭审中举示的照片、光盘、《报警处理单》等证据,能够证明该制止行

4、为系统景镇政府实施。统景镇政府辩称其是协助市政管理部门执法,并非制止行为的实施主体,但对该主张未举示证据予以证明。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规定,统景镇政府并不具宥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权限。统景镇政府于2014年2月17日制止国博公司设置广告牌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5、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确认统景镇政府于2014年2月17日制止原告重庆国博会展有限公司在渝北区草统路3KM+600M至10KM右侧公路红线范围内安装高立柱广告牌的行为违法统景镇政府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谁实施了制止行为,该行为是否合法。国博公司举示的照片、光盘和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的《110报警处理单》以及调査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能证明制止国博公司在渝北区草统路3KM+600M至10KM右侧公路红线范围内安装高立柱广告牌的行为系统景镇政府实施,其己尽到

6、初步举证责任,且统景镇政府亦认可其工作人员在现场的事实,故对国博公司举证证明的事实应予认定。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市、区县(自治县)的市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景镇政府并不具有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能。故其制止国博公司安装高立柱广告

7、牌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被确认违法。统景镇政府认为其行为属于依法履行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重庆市渝北区市政管理局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fae.cn综合法律门户网站.fae.cn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时间是2014年2月18H16时,制止行为发生在2014年2月17日,也不能证明统景镇政府是受渝北区市政管理局的委托进行镇街执法或协助执法。统景镇政府因在举证期限内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根裾《最高人民法院关

8、子行政诉讼证据若干为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円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其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其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统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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