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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字之差遭遇理赔难 5月10日,来潍打工的菏泽市巨野县的陈令夫被车撞伤。由于送他去医院的朋友平时都叫他“陈文斌”,并不知道他身份证上的名字是“陈令夫”,结果在录入病历时输入了“陈文斌”,直到理赔时才知道病历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本来以为,只需要去医院把病历上的名字改过来就可以了,但让陈令夫没想到的是,医院始终拒绝给予改正。 公安局证实为同一人 据陈令夫讲,平时朋友之间都喊他“陈文斌”的名字,而自己身份证上是“陈令夫”。他还出具了菏泽市巨野县公安局于2011年5月20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上写有“陈令夫曾用名陈文斌,陈令夫与陈文斌是同一人。”上面还写有
2、其身份证号码。巨野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在5月23日,还给他出具了户籍证明,证明事项一栏中也清晰地写有“陈令夫曾用名陈文斌,实为同一人,特此证明”,并在户籍证明上写有“居民陈令夫确系居住在本辖区内并有正式户口,表内所载事项均为事实”的说明。 陈令夫户籍所在村、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佃户屯村村委在5月20日也为他出具了证明,证明“陈文斌”和“陈令夫”是同一个人。 一个小错耽误了大事 陈令夫表示,“我认为我这些证明材料已很充分了,但病历却一直没有改过来。” 据陈令夫讲,他今年一直在潍坊城区打工,5月10日晚7时许,他骑自行车载着朋友高先生经过潍城区永安路与北宫街路口附近时被一辆
3、轿车撞倒,后来,他被高先生送到了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当时他被撞得已不清醒了,办理就诊和入院的程序都是朋友高先生帮忙处理的。在医生询问他的个人信息建病历时,由于平时大家都喊他“陈文斌”,高先生也就录入了“陈文斌”的信息,其他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凭印象录入的。 陈令夫说,在医院住了五天院就出院了,与肇事方谈索赔等问题时才知道,本来肇事车入了保险,自己被撞伤后保险公司会按规定给予赔偿的,但由于病历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如果要拿到赔偿,就必须到医院更改其病历上的名字。于是,陈令夫多次来该医院医务科,要求更改其病历,但工作人员却一直不给改。后来,他又
4、到老家开具了所有的相关证明,证明陈令夫与陈文斌同属一人,但该医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仍然称病历不能改。 “这件事,其实错也不在医院,是我的朋友说错了,”陈令夫说,但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上的名字能改,病历的却改不了,这让他很意外。 医院称不能随意涂改 对于录入错误一事,一位工作人员说,是陈令夫的朋友说错了他的名字,才使其病历上的名字有误,本身这不属于医院的责任。按规定,病历是不能随意涂改的,现在既然陈令夫已有了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证明这两个名字同为一人,所以,只要把这些证明材料附在其病历上,已不需要再改其病历上的名字了。潍坊市卫生局医政科的一位男工作人员也与医院工作人员的说法一
5、致。他说,有了这些证明材料,更改病历已毫无意义,保险公司应该按这些相关的证明材料给予赔偿。 对此,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表示,确实医院病历不能随意涂改,但他认为不能更改的内容是病历上的诊断记录等相关内容,而对于个人信息如果有误,在患者出具了公安部门的证明后,医院应该给予改正。无论什么事,有错就应该改,这也是一个法律原则。 不少市民都认为,虽说医院有规定不能随意改病历,但陈令夫的改动一点也不“随意”,是有合理诉求的,而且有公安部门的证明。医院应当以人为本,多为患者考虑,让一个受伤的民工为这种事多跑那么多冤枉腿,实在不应该。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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