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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保险概论:海上保险的种类(二)海上保险概论:海上保险的种类(二)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一)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HullInsurance)是以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为标的的一种保险公司对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责任。近年来,一些船东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将某些保障与赔偿责任,通过协议从船东保障与赔偿协会转嫁给保险公司,并向其缴纳规定数量的保险费,作为固定支出摊入运输成本。 船东保障与赔偿协会亦称保障与赔偿协会(ProtectionandIn-demnityAssociation)和保
2、障与赔偿俱乐部(ProtectionandIndem-nityClub),分别简称保赔协会和保赔俱乐部。它是一个相互保险组织,其业务属于互助性质的保险,由各船东出资建立保险基金,彼此互相保障,虽然被列为海上保险范畴,但其承保危险是海上保险一般不予承担的损失。例如,船舶保险不负责的1/4碰撞责任、超出保险金额的碰撞责任、货损货差、油污责任、法律责任、合同责任、船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的赔偿责任,以及打捞沉船、清理航道和遣返船员的费用等。保赔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大都由保赔协会承办,某些保险公司也予以
3、办理,然后再分保给保赔协会。 (五)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 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OffshoreOilExplorationandDevel-opmentInsurance)是本世纪50年代崛起,承保近海石油勘探开发全过程(包括水上、陆上的各种风险)的综合性保险。它因集合船舶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及信用保险于一身,所以其承保内容非常复杂。 1.海上石油开发保险可保障以下四个阶段: (1)钻前普查勘探阶段。主要承保地震或物理勘探船舶和雇主责任。 (2)钻井勘探阶段。主要承保钻井平台保险、各种
4、工作船舶保险、保赔保险、各类物资运输保险、井喷控制费用保险、渗漏油污保险、丧失租金保险、重钻费用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战争风险和政治风险等。 (3)建设阶段。除承保上述两个阶段的风险外,还加保油田建设安装工程和铺设油管的风险。 (4)生产阶段。除上述三个阶段的所有风险外,还加保各种财产险,特别是火灾风险。 2.海上石油开发保险涉及到的主要保险类别可分以下几种: (1)海上移动性钻井设备保险。主要承保钻探船、钻井半潜式钻探设备、潜式钻探设备、升降式钻探设备等的直接损失和一定额度的
5、施救费用。 这些设备都在海上作业,而且与海上船舶有类似之处。因此,保险条款内容也和船舶险有很多相似点,例如:也有“航行范围”、“碰撞责任”等。对这些设备的保险,我国采用“钻井船一切险条款”。 (2)平台钻井机保险。承保固定在平台上的钻井机的直接损失。 平台钻井机不同于上述钻探船或钻井船,它是固定在平台上的钻井机,属于移动性设备的一种钻探作业工具。它的保险内容和钻井船的保险内容虽然有很多共同处,但也有一些不同点。例如,它的免赔率略高,一般为3%,没有碰撞责任,等等。 (3)各种作业船舶保险。承保
6、探矿船、供应船、交通船、驳船、救生船等,保险责任与船舶保险相同。 (4)油田建设工程保险。承保油田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包括直接损失、费用及第三者责任。 (5)平台和油管保险。主要承保物质损失,也可包括费用和第三者责任。 (6)费用保险。包括控制井喷的费用保险、溢油、污染损失和费用保险、重钻费用保险、丧失租金保险等。 重钻费用保险和丧失租金保险均为附加保险。前者附加于井喷控制费用险。其责任是承保井喷后为使井眼恢复到事故前的原状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无法恢复原井眼而需要重新钻井的费用。后者是钻井
7、船和钻井设备的附加险。它实质上是一种生产中断保险,也可称为不能运转损失保险。 (7)责任保险。承保海上石油开发作业中各种事故所引起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外保险市场均采用保赔险、承租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者合一的混合承保方式。 (8)战争险和政治风险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作业中的战争险一般作为海上石油钻控设备保险的附加险。其责任范围与船舶战争险相同。政治风险主要指海上石油开发工程因国家征用或充公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这种险一般作为钻探设备保险项下的扩展责任予以承保。 按保险标的分类,上面只是
8、扼要介绍了其中五种。另外还有船舶建造保险、海上养殖业保险,以及渔船保险,等等。 返回目录:海上保险目录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