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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妇女在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的地位问题1、相关定义1.1、相关概念界定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说明地位问题,在他创立的三位一体的分层理论中,将从经济、声誉、权利三个维度来考察社会地位。马尔科姆沃特斯在他的《现当代社会学理论》第2版中是这样定义地位的,”地位则是这样一种安排,其中的各个个人或群体相互之间的评价与排序各不相同。在这里,各个范畴或群体既非必然相互依赖,也不是必然相互对立。地位并不是”零和”性的,因为某个群体的提升可以属于整个体系的结构重新调整的一部分,所以可以与原先地位较高的群体平起平坐,而无须取其位而代之。地位被理解成群体之间或个人之间在相互评价的连续性向
2、度上展开的一场各方皆有成功可能的竞争”①。马尔科姆沃特斯认为,”可以作为地位分层体系的地位属性有好多种,理论阐述中最为常见的是职业地位,但民族、社会性别、宗教地位、年龄、辈分、亲属关系或者种族也都可以构成地位分层体系”②。婚姻家庭地位从婚姻家庭的特色中去寻找衡量地位的维度。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明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第2版,345页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工北京:华夏出版社,200。:第2版,346页1.2、中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定义及认定标准比较我国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规定在《反垄断法》第三章。该法第17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6种表现
3、形式。这种立法方式符合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但与属于普通法系的澳大利亚立法区别甚大。除了立法体例有差异,中澳两国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及其在法典中的地位等是否存在差异呢?1.3、关于严格责任概念的小结,两大法系由于法律历史发展、观念、和立法形式上的不同,对严格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差别。但从另一方面看,两大法系对严格责任概念的理解还是有某些共同点:首先,严格责任是相对于过错责任而言的,两者有各自统领的现实领域,实现着法律的不同价值。其次,严格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标准,较之过错责任而言更为严厉。而且严格责任具有开放性,是具有”不考虑行为人过错而施予责任”特
4、征的具体侵权责任形式的上位属概念。第三,严格责任的实质,是对法律规定的特定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因为其责任之承担并不考虑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被告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且不存在法律上的抗辩理由,严格责任便可成立。第四,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的基本内涵,排除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的考察,以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的有无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与否。46最后,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主张免责。总体看来,对严格责任的精确定义,笔者难以在本文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理解的随意和含混。笔者认为,词语上使用”strictliability”的直译”严格
5、责任”,更有利于从宏观上将其作为一种归责原则、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深入考察。46“善良家父”参见下文第17页。★47[美]道格拉斯诺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48[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49参见由嵘,张雅利,毛国权,李红海编:《外国法制史参考资料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66页。★50参见王军著:《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7页。★52第8表第10条:”烧毁房屋或堆放在房屋附近的谷物堆的,如属故
6、意,则捆绑而鞭打之,然后把他烧死;如为过失,则赔偿损失;如属能力有欠缺者,则从轻处罚。”第8表第24条:”某人并非想投掷武器,但武器脱手的,应处以以公羊一只祭神。”参见徐国栋,贝特鲁奇,纪蔚民著:《?十二表法?新译本》,载《河北法学》,2005年11月刊。★53徐国栋著:《人性论与市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8页。★54依《法学阶梯》的分类,私犯包含以下4种形式:盗窃、抢劫、非法侵害、侵辱。侵辱的本质是侮辱;非法侵害的本质是损害。其中非法侵害与今天的侵权法关联最密切。参见[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20页。★57[美]彼得斯坦、约
7、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郑成思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58“投偿之诉”即《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将犯罪者交出以免除罚金的做法,亦称为”损害投偿”。这种制度来源于”损害责任随人身”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责任应由加害人自己承担,但为了缓和受害人的复仇权与加害人的主人或父亲的支配权之间的冲突,允许其主人或父亲采用支付罚金的方式把加害人从受害人那里”赎回”。参见前注52,第234页。★60日耳曼法,是指公元5世纪到公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