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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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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說“爭”、“靜”是“耕”的本字——兼說甲骨文“爭”反映的是犁耕(首發)劉洪濤北京大學中文系賈文先生在《說甲骨文“爭”——古代的“耦耕”》賈文:《說甲骨文“爭”——古代的“耦耕”》,《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3期,61-63頁。一文中,提出了甲骨文中的“爭”字“從?從力,義爲‘耦耕’,是‘耕’的本字”的觀點,這一見解十分精彩。我們在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中有關“靜”、“耕”等字的材料的時候,也得
2、出了“爭”、“靜”是“耕”的本字的結論,與賈先生的意見相合。但是我們對甲骨文中的“爭”字的形義的理解跟賈先生有所不同,這是關係到我國上古耕作制度的重大問題,所以不揣鄙陋,把我們的意見寫出來,以就教於賈先生和各位專家。應該指出的是,儘管我們同意賈先生“爭”是“耕”的本字的觀點,但是他的論證是缺乏說服力的。第一,賈先生指出金文“靜”字“爭”旁中間所從的偏旁是“力”,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他據此推論甲骨文中所謂的“爭”字所從的偏旁也是“力”,則是不正確的。甲骨文中所謂的“爭”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附錄上》736頁中國科學院考
3、古研究所:《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9月。“力”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524頁過去學者們把上一字釋作“爭”,主要的根據就是它同金文“靜”字所從的“爭”旁相近,例如于省吾先生說它們都像繩索縈繞之形于省吾主編、姚孝遂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999-1001頁。,這是不對的。如上所述,賈先生已經指出了金文“爭”旁所從的不是繩索形而是“力”形,寫法同甲骨文中的“力”字也很相近,而上揭所謂的“爭”字的字形,其中間的部分與上揭“力”字有很明顯的區別,應該不是同一個字的異體,賈收稿日期:2010年2月11
4、日發佈日期:2010年2月15日頁碼:7/7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先生的結論是不正確的賈先生所摹“爭”字字形有誤,除了最後一形外,其他都不見於《甲骨文編》。他可能是根據錯誤的字形,才認爲同金文一樣,是從“力”的。。這個字既然不從“力”,那麽它能否應釋爲“爭”也要重新考慮了。第二,賈先生說這個所謂的“爭”字從“?”,這也是不對的。甲骨文“受”、“爰”等字所從的“?”旁的兩個手形是相對的,是“上下相付”的形象。而此字的兩
5、個手形則是相背的:其下面的手形好像在拽中間的東西,上面的手形像是在推或扶這個東西,跟“?”是很不一樣的。金文“靜”字所從“爭”旁的手形也有類似情形:A、 10.5408 B、8.4273 5.2537 C、5.2835 5.2841《殷周金文集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A、B兩類字形下一手形和“力”形共用筆畫,或者這樣寫就是表示手是放在“力”的前端推它的;C類爲晚期字形,下面的手形跟“力”已經分開了。從這一點看,“爭”旁同甲骨文的那個字的聯係也是不能輕易否定的。第三,賈先生引用了
6、郭店楚墓竹簡中的兩個字來證明自己的觀點,第一個字作下揭之形:(1)《窮達以時》2 《郭店楚簡文字編》79頁張守中等撰集:《郭店楚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0年5月。郭店簡《成之聞之》13號簡有此字的異體,作,賈先生漏引。賈先生說此字從“田”、從“爭”省,是“耕作”的“耕”的異體字,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因此就得出“‘爭’就是‘耕’的本字”的結論,則是過於輕率的。此字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一)從“田”、從“爭”的會意字;(二)從“田”、“爭”聲的一般形聲字,可能是因爲以前假借“爭”这个詞來表示“耕”,後來就在它的上面加注“田”
7、符造出一個本字來;(三)也是一個形聲字,是在表意初文“爭”上加注意符“田”而造成的累增字。“爭”字既有可能是“耕”的初文,也有可能僅僅是一個純粹表音的聲符,如果排除不了後一種情況,則賈先生的觀點不能讓人信服,可見他的論證還不夠充分。第二個字作下揭之形:(2)《緇衣》11 同上73頁收稿日期:2010年2月11日發佈日期:2010年2月15日頁碼:7/7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這個字從“禾”、從“爭”省,也應該
8、是“耕”的異體字,這裏假借爲“爭搶”的“爭”。它的情形同上引(1)是一樣的,此從“禾”,彼從“田”,從“禾”同從“田”的意思是一樣的,都跟耕種有關。這個字同樣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也排除不了“爭”只是個聲符的情況,可見賈先生的這個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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