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

ID:9372165

大小:430.5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29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_第1页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_第2页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_第3页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_第4页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及其权力关系分析徐勇,朱国云(南献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摘要:近十年来.通过良好的社会治理来实现农村地区的和谐与稳定日益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议题之一.而鼓励和推动民间组织的参与则被视为在农村地区实现良治的重要途径。民间组织的参与不仅使得农村治理主体日渐多元,同时也改变了不同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如何在厘清不同治理主体问的权职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多方合作共治。是未来中国农村社区能否实现良治目标的重要前提。关键词:农村社区:民间组织;治理;权力关系中图分类号:D6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1-0172—04上世纪90年代

2、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这种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不仅改变了中国的城市.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重塑了中国的农村。其后果之一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形成了巨大的人力资源真空,村委会制度绩效逐步下降,农村居民的社会整合压力则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以及农业税的取消又进一步瓦解了乡镇政权和村委会等传统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能力。所有这些变化都说明.原有的制度建构已经不再能够满足中国农村社区现实的治理需要.农村社区治理需要一场新的制度变革。这场新的制度变革的重点在于强调社区自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农村社区服务

3、”、“农村社区保障”、“城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实现自治的关键在于自治主体的培养,而其中又以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为甚。得益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政府体制改革的加快,在过去的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民间组织在中国获得了快速发展,一个粗陋的公民社会逐步萌发。民间组织的活动领域并不局限于中国的城

4、市,同时也遍及广大农村地区,并进而成为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民间组织的加入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构成,同时也对于原有的乡村权力结构带来了重要影响。一、中国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结构的演变概括起来,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中,中国农村的治理主体经历了由“有社会、无国家”到“有国家、无社会”再到“有国家、有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在传统社会,中国农村社会保持着相当程度的自治,“有社会、无国家”是这个时期农村治理主体构成的重要特征。尽管说,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封建专制集权,不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相对落后,传统社会无法提供足够的“剩余价值”来供养庞大的统治集团来实现这种专制集权,国家

5、能力不足是很多封建王朝的共有特征。对于这一点,马克思·韦伯曾有过精辟的概括:“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集团只能将其主要力量集中于少数具有战略价值的地区.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则基本实行自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国家权力则很少渗入其中,并充分尊重民间精英的治理权威。在具体构成方面.这些精英既包括回乡奔丧或告老还乡的官员(前者称为“丁忧”,后者称为“致仕”),以及低级科举及第人员等传统乡村士绅阶层,同时也包括乡正、里长、族长等乡土精英。在他们的领导下,各种宗族和会社组织承担着包括农耕、婚丧嫁娶、祭

6、祀、治安防卫及道德教化等公共性事务。近代以降,中国士绅群体的整体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商绅阶层开始在城市崛起,不过。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之变化,传统乡土精英依然控制着绝大多数公共事务的处理权,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辛亥鼎$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社科项目(2012SJD81001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201IZDAXNd013。作者简介:徐勇(1978一),女,江苏启东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讲师;朱国云(1951--),女,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172-万方数据革以还,在政治上层虽不无改造,但于社会基层组织上,殊少革新之处⋯⋯而前此里

7、甲人员之旧势力,则仍无不到处存在,到处发酵,半公半私性质之图正(无锡)、乡董、庄首(河南)、村役、练总、村长(河北)、都总、甲首(湖南)、社老⋯⋯一如故我。”[2]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和全面的规划,传统的村落共同体逐步瓦解,乡村治理开始由“有社会、无国家”的模式向“有国家、无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变,乡村中的治理主体结构也随之迅速转变。在这种转变过程中。传统的乡村精英被视为剥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